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妇联出台合作机制 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再升级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近日,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建立妇女儿童保护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妇联组织及时向检察院移送发现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材料;检察院应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检察机关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的推行力度,实现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人有救助需要的,要与妇联组织积极配合开展指导和救助工作。同时,双方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贬低损伤妇女人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推荐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做好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明确,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强化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妇联组织的维权服务工作,提升维权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强完善配套保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互通共享;建立培训交流机制,提高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在司法保护中更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下一步,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建立健全配合协作机制,推动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