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取土破坏耕地环境 陕西一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
近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9月,赵某在未取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兴平市西吴街道办事处豆马村一块13.86亩的农用地地表土出卖,造成该地块耕种条件被破坏。
2019年9月,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对赵某立案,并责令其对被毁坏的地块进行复垦整改。12月,经兴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该地块已恢复耕种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取土,造成13.86亩农用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赵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对被毁坏的耕地进行复垦,并达到耕种条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限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