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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12月6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5件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我省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通过警检邮协作机制,检方自行补充侦查的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列为典型案例。

2021年5月,被告人万某通过网络通信软件,从境外一名男子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3克。境外男子将毒品藏匿于茶叶盒内,通过快递从境外邮寄给万某。今年2月15日,万某再次联系该男子购买冰毒5克。这次该男子将毒品藏匿于面膜盒内邮寄给万某。4月25日,万某在收取包裹时,被南郑区警方抓获,警方当场从该包裹内查获冰毒4.445克。警方另查明,万某在其住所先后6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南郑区检察院通过警检邮协作机制,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接,合力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后,就抓捕布控、侦查方向、取证要点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在审查逮捕时,检察机关发现除当场查获走私毒品的事实外,万某交代的2021年5月向境外男子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无相应证据证实,遂向公安机关提出10条继续取证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又对万某供述的其系某单位职工的量刑情节等自行补充侦查,及时调取相关书证,认定万某的行为符合走私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7月22日,南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某涉嫌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9月19日,南郑区法院以万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