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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群众烦心事——陕西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纪实

八月长安,热浪滚滚。8月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顶着烈日,将审判庭搬进了当事人家中。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被告是一对80多岁的夫妻,去法院出庭应诉显然成了老人脚下无形的门槛。

原告李某租赁了老两口的2层房屋,因租金退还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案件标的虽然仅1250元,但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这是陕西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一个片断。

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建设良好诉讼生态是创建活动的初衷。活动之初,省高院就下发了《关于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设定了创建标准,细化了测评体系、创建程序,精心组织实施,使为群众办实事既有温度更有力度。

为民落在行动上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接触法院的一扇窗口,也是群众最直观体验诉讼服务的场所。7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的诉讼服务中心启用,1634.4平方米的服务大厅,设置诉讼引导、多元解纷、速裁快审和信访等12大功能区,实现了为群众提供123项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全科”诉讼服务。

“我们把群众最关心的50多个法律问题都整理出来,制作成二维码,从办事流程到法律条文,只要手机扫一扫,就能找到答案,而且这些‘云端资料包’还能随用随查。”西安中院立案一庭审判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张雪婷介绍。

如今,跨省市、跨层级的跨域立案服务已覆盖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当事人可以自愿就近选择任何一个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跨域立案。此外,网上立案、12368热线立案等立体化、多元化的新方式,让当事人诉讼服务体验也更加高效和便捷。

但“司法为民”却不止于当事人选择哪种方式的诉讼服务,而是法院能够提供更多样的诉讼服务,把司法为民落实在行动上。

6年前,安塞区一采油厂雇用李某为井场送水。2020年1月的一天,李某驾驶三轮车在送水途中发生事故导致受伤,直到现在仍行动不便。李某多次与采油厂协商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想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没想到你们能上门来帮我立案,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看着上门办理立案手续的干警,李某激动地说。今年6月份,安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得知了李某的情况,为其上门提供立案服务。了解到李某因受伤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暂无能力支付诉讼费,立案庭干警又现场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事宜。

服务跟着矛盾走

“这样的案子,就该搬到村里来审,普法效果好得很。”7月4日,西乡县人民法院杨河法庭巡回审判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受到了现场20余位旁听村民的称赞。

83岁的周某育有一女三子,大女儿已故,三个儿子对于赡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周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周某年事已高,且近年来农村留守老人赡养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村里,既能实地化解纠纷,又能扩大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庭审现场,法庭与司法所、村调委会三方联动展开调解。最终,双方就赡养费和医疗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平均分摊老人的医疗费用,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去年以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快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了“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等特色巡回审判机制。

执行正义的守护

4月25日,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门前热闹非凡,30名当事人手持30面锦旗,向执行干警致谢道:“没有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我们这么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一面锦旗远远不够表达我们的谢意,一定要每人一面。”

事情源于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2020年8月,崔某与王某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期间累计产生劳务费150.4万元。王某向崔某支付85万元后,剩余65.4万元未付。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崔某诉至榆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得知案件涉及30名农民工工资,随即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3辆轿车。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王某当日与申请执行人崔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20.8万元,承诺剩余劳务费于4月23日前全部支付。

为了让30名农民工能在“五一”假期前顺利领取到劳务费,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提醒其要按期履行,并向其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剩余劳务费。

今年以来,截至7月底,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2.45万件,同比增加6.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318.34亿元。

(记者 刘鸯 通讯员 张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