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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遇上老熟人,男子酒驾“三进宫”

(通讯员:翁玲 温发勇)2019年9月16日,岚皋一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这已经是他因为酒驾第三次被处罚。

据了解,6月18日21时40分许,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四坪加油站附近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遂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有浓浓的酒味,根据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岚皋县医院对朱文青的血液进行提取,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原来驾驶员朱某某还是位“老熟人”。朱某某(男,58岁,滔河镇人)分别在2016年4月11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19年5月5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此次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

朱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现已送至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