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今日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中新网6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今日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童建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共八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复杂案件;各检察业务部门可以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案件。
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行为以及金融、扶贫、环保案件执行行为的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依法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
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五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应当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意见》要求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六是强调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剖析金融、扶贫、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的,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
七是细化确保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机制。《意见》要求,要主动了解党委、政府关于“三大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及进展情况,从中确定工作重点,发掘案件线索,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受理移送等办案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
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涉金融、扶贫、环保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息诉息访。对办理案件引发的社会舆情,要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
八是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要精心选择和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宣传解读有关“三大攻坚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围绕金融安全、扶贫助贫、污染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