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6·5”世界环境日特别报道
“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史兆琨
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715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8.29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54.7万亩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保部对安徽等地侦办的“10·12”污染环境案等45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谋划了新篇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被历史性地写入宪法。作为宪法定位专司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在探索实践中规范、在服务大局中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检察制度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3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4年、2015至2016年、2017至2018年,又相继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166件1167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8899件10923人。通过专项活动,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49件,已立案38件。
在紧锣密鼓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同时,最高检还对多起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件的办理进行现场督导,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天津静海万亩坑塘污染案件、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3·14”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件……
2013年至今,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与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147件。
为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增强工作的精准性,许多地方检察机关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自主开展了各种“小专项”活动,通过以小促大,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河北省检察院印发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9个方面为雄安新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省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则围绕服务绿色冬奥会,组织开展了“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专项行动,受到普遍欢迎。
各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创新监督形式,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刑事办案新机制。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检察院,132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浙江省检察院公诉部门设立了环境资源犯罪公诉专业指导组;北京、江苏、吉林等地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业化办案组;贵州、福建、江西等省一些基层检察院也采取生态环境检察部门与民行等部门合署办公的形式,承担生态检察公诉职责,实行一体化办案。
“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29702件43057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8193件137963人。”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以及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污染环境案中的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有毒物质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统一认识和认定标准,并通过签订会议纪要、制定证据把握标准等形式,明确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证据标准。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既然犯了法,我就得用实际行动弥补错误。”2017年11月24日,在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周某表示愿意主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恢复生态。宣告会结束后,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渔业执法等部门见证下,周某将购买的1.2万尾鱼苗运到案发地放流。
2017年6月9日,周某在邛水河三穗县八弓镇中坝村“大坡脚”河段,采用电鱼机电鱼方式非法电捕野生河鱼,被三穗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现场抓获。2017年6月22日,三穗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发现周某以电鱼的方式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将线索进行汇报。该院将此案交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并立即建议农业局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三穗县检察院根据案情依法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捕前、诉前、判前,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担修复义务,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然后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实际履行修复义务等情况,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依法不捕不诉、建议法院从轻量刑或者适用缓刑,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实际有效和及时的修复。”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结合办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补偿义务,共计补植复绿树木7.22亿余株,增殖放流鱼苗4.57亿余尾,恢复耕地5.59亿余亩,恢复草场0.93万余亩,修复矿山893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79亿余元。
为不断探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各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对适用案件范围、修复措施、生态修复协议内容等进行规范细化。
记者获悉,目前已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611个。
除了建立规范细化的工作机制,如何确保生态修复实效成为检察机关不断思索的一道命题。当前的解决方案是联合当地政府、法院建立补植复绿基地。行政部门具体履行治理管护职责并对补植复绿等情况检查验收,对修复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检察机关对生态修复过程以及修复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据了解,这种实行“施害方履行修复义务、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的通力配合在实践探索中收效显著。
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着力保护绿水青山
2018年1月29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诉时某、黄某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经查,时某、黄某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重量为67.27吨。这是江西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2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时某、黄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万元,并在焚烧危险废物的现场和周边40余亩土地上进行植树造林,养护3年;对涉案全部危险废物及残渣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已经发生的处理费2.69万元和鉴定费1.6万元。
记者了解到,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715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8.29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54.7万亩。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323家;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含大气污染企业)1991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695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963个。
在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河北唐山、江苏扬州等地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统一指挥,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全市人员力量统一调配、两级院成立办案组、跨区域案件协作调查取证等一体化办案机制。重庆市检察机关从2018年4月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系统监督治理。
与此同时,最高检以实地督办、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督促。2018年1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对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山西汾河污染事件等进行实地督办。
“结合公益诉讼办案特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科技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具体落地,将无人机取证、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等运用到办案过程,保障了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保障和促进了美丽中国建设。”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正义网北京6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