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
——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进会解读
五月的京城,万木葱茏,犹如朝阳下奔跑中的少年,一派朝气蓬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义不容辞的重要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5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正式启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进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进会,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全国四级检察机关。
如何统筹行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何通过检察履职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实现“1+5>6=实”?会议进行了权威“答疑”,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思路,细化了相关措施,为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谋篇布局。
提高认识:
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优势日益彰显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已经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转变。会议分析指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等合法权益问题多发,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迫切需要加强综合保护、系统保护。”
“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打破了传统未检工作在职能、范围、运行上的思维定式和固有流程,通过更加契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多维度、集成式、系统性履职方式,能够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各方面。”
“推行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可以综合考量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方面因素,跟进开展主动监督、同步监督、全过程监督,以司法保护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齐抓共管,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改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
会议进一步剖析了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制度优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心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深化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自2018年启动试点,2021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各地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落实举措,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全面开展,2021年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数是2020年的4.8倍,纠正混管混押人数是2020年的5.8倍;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业务深入推进,2021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提出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数分别同比上升49.2%、45.5%,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5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积极稳妥推开,2021年办案数量是2020年的4.2倍……会议特别指出,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各项工作呈现有序、创新、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优势日益彰显,未成年人‘四大检察’格局初步形成。
强化办案:
推动“四大检察”有机“融合”
“开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就是要做到统筹履职,也就是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统一由未检部门或办案组织履行。”会议特别指出,各级检察院要抓住办案这个关键,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切实加大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力度,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实效。
在做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方面,会议强调,要依法妥善做好捕、诉工作,以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政策把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落实、权益保障等为重点,加强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做到监督、帮教、维权有机融合。
记者了解到,作为首批试点院,上海市检察院指导该市未检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三个“全覆盖”工作机制,即实现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最大限度“少捕慎诉慎押”;实现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全覆盖,推动解决“混押混管混教”问题;实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全覆盖,将审前帮教与判后矫正无缝衔接,更好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对此,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以督促监护人履职为重点,围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领域积极探索,大胆开拓和推进。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520件,提出检察建议334件,撤销监护人资格428件。
针对撤销监护权相关问题,会议明确提出,要依法规范适用撤销监护权制度,在办理相关案件要注意把握谦抑性,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把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迫不得已”的方式和手段,力促未成年人在原生家庭健康成长。
“对于遗弃、虐待等依法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综合案发原因、被监护人意愿、监护人认罪悔罪态度和监护能力条件等情况,可以探索对监护人设置一定期限的观察期,通过开展帮扶救助、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促进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会议指出。
“要善于发现案源”“要加强涉未成年人公益保护新领域案件办理工作”“要提高办案质效”……围绕未检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特别指出,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从一开始就要把办案质量摆到重要位置,避免“一案多办”“类案群发”等滥发诉前检察建议问题,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说理性和操作性,确保监督实效。
据了解,2021年至2022年3月,未检部门办理新领域新类型公益诉讼案件5903件,涉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网络信息传播、文身治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校园周边安全以及点播影院、密室剧本杀、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等,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不是‘四大检察’简单叠加的‘物理组合’,而是实现‘化学反应’式的有机‘融合’。”会议强调,各级检察院要强化系统审查意识,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对同步开展监督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评估。同样,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也要同步考虑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查找是否有其他案件线索。对发现的涉及多项检察业务交叉的案件,要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统一办理,综合运用调查、审查等监督手段,统筹同步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以达到全面综合保护的效果。
能动履职:
助力实现“1+5>6=实”
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都与检察履职密切相关,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检察履职促推落地落实,努力实现“1+5>6=实”。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司法办案为依托,找准检察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的结合点,通过履行司法保护职责和法律监督职能,协同各方发挥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未保委重视支持,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请示报告、业务研讨、工作会商、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突出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开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过程中,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会签文件、联合督导、工作会商等方式,推动实现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在供需两端的平衡协调,有效驱动未成年人保护整体提质增效。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江苏省检察院会同该省妇联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了解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在修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规定》过程中予以解决。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督促监护令”机制列入省未保委年度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已有长期合作基础的优势,依托联席会议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整合各方资源、畅通部门间程序衔接,深化推广“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办理个案只是治标,促进解决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治本之策。”会议强调,各级检察院要加强总结分析,通过办案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在办理儿童游泳馆溺亡案时,办案检察官敏锐发现游泳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此,重庆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144个游泳场馆进行专项调查,发现150多个问题,指导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排查游泳场所165家。经排查,70家游泳场所被责令整改,4家被停业整顿。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点播影院监管制度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缺失、性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上下联动,接续监督,推动在全市层面开展了相关规范整治。
“加强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成效,事关广大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吹起新时期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