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显优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首例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
除了办案、关护、帮教,未检还能做什么?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更加全面化、规范化。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汉台区两家营业性娱乐场所存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检工作统一集中办理的双重精神指导下,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不等不靠,第一时间将线索向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协调第四检察部与未检办协同配合,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公益诉讼的立案、审查、形成诉前检察建议,并将检察建议送达汉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汉台分局、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四个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的部门均表示,将会在职责范围内对所涉两家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汉台区辖区内全部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整改,确保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此次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从速度到质量上均体现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巨大优势,也展现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间协同配合的默契风采。未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未成年人全面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