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
202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副主任孙福辉出席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范性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的内容如下。
一、《规则》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在全世界法院树立了网络覆盖最全、数据存量最大、业务支持最多、公开力度最强、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的示范样板,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来引领和规范智慧法院建设。
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都给出了规则指引。但两个规则没有对诉讼平台、调解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保障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就是要基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三个既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有机衔接、三位一体的规则体系,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
二、《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
《规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以信息化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反复强调的指示要求。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推进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等活动,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往返奔波,进一步从司法制度层面更加深入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是信息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当今信息时代,我国拥有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和最广泛的互联网应用。大力提升网络综合治理和服务能力,形成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用网格局,是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必然要求司法制度同步跟进,为数字社会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出台,必将从司法规则指引和程序约束等方面更加有力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深化落实《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举措。202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提出16处修改内容,其中第一处修改内容便是增加一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处提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其中所指的“信息网络平台”和“电子方式送达”均需要予以具体明确。因此,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不仅规范法院内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能够对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和调解等活动提供充分的指引和帮助。
四是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的制度化升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和标准规范,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全国3500多家法院都构建并联通了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载体的在线诉讼和调解平台。各地法院还形成了不同形式、覆盖不同业务阶段、各具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探索经验。但门户各异、功能参差、数据孤岛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也给广大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对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凝练,是以往规划、标准和指导性意见等成果的集成升华,有利于通过制度规制约束全国法院系统建设、应用、保障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使用便利。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共包括五个部分四十五条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下面我简要介绍《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第一条即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第二条明确人民法院在线运行遵循高效便民、注重实效、统筹共享、创新驱动、安全可靠原则。
二是明确了支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信息系统组成、主要功能。第四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建设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司法公开、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保障等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特别说明的是,在第五条第四款中我们明确“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与智慧服务系统其他平台对接,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为了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升级形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各项活动依托的平台及其应用方式。明确了从用户注册管理、登录和身份认证、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交费、在线材料提交、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证据核验、在线举证质证、在线证据认定、在线阅卷和查档、在线庭审、在线送达、在线保全、在线委托鉴定、在线服务咨询、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到在线归档全流程各类主体的应用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四是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等运行保障要求。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保障、信息系统管理、数据管理、应急和故障管理、合作供应商管理、内接系统管理、外接系统管理、宣传推广和培训演练等要求。特别强调了关于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第三十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安全、必要、最小范围’原则实现数据共享和安全管控,保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中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被随意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三十六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导、监督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法发〔2022〕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