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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准确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大力完善在线办理流程和在线诉讼规程,制定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操作指南,但相关内容不得突破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一是规范在线身份认证,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二是规范网上立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三是大力促进在线调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台,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四是规范诉讼材料提交。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交电子化材料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便利;五是规范在线庭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并明确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六是规范在线裁判,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七是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送达方式和生效标准;八是加强在线诉讼服务,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升级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全方位诉讼服务。

《通知》对各地法院推进在线诉讼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级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充分发挥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