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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开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近日,陕西省高院、省司法厅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采取交叉互评方式,对承担示范任务的雁塔区、岐山县、淳化县等14个县(区)法院和司法局进行调研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自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落实,相继完成了对全省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学习培训等工作,建章立制,不断提升陪审员参审实质化,逐步构建起富有陕西特色的陪审制运行体系。今年以来,省高院、省司法厅以开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抓手,制定实施意见和考评细则,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参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联合调研检查组采取座谈、查阅资料、评查打分、观摩庭审等形式,详细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期间,调研检查组共召开座谈会16场,查阅资料300余册,观摩庭审14场,个别谈话5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0余条,接受评查的法院及司法局表示,将以此次调研检查为契机,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落实好我省在全国首创的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员“双向优选”新机制,打造人民陪审“陕西品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应有作用。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