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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疫情防控常态化后首起公开听证会

5月29日上午,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申诉人窦某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服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和县、市两级检察机关复查决定,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现场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启动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3名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听证员参加听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曦出任听证会主持人,申诉人窦某及亲属、村委会代表等人参加听证会,特邀代表、群众代表旁听了听证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

  听证会上,办理该案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读,申诉人窦某及村委会代表分别陈述了申诉事实、理由及案件有关背景情况。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原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并结合案件证据采信和正当防卫成立条件,阐述了窦某正当防卫的证据不足。

  听证会现场,三名听证员分别向窦某和原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问。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代表、省政协委员王洪现场宣布了评议意见,多数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少数人认为还需要对案件发生地的乡邻背景进行进一步核实。

  听证会后,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均表示,公开听证的形式很好,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度,能够解开申诉人心中的疙瘩,帮助他回归正常的生活,从而减少社会戾气和对立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