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律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3月2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方案》指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广大律师引导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方案》指出,要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宣传解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政策,当好法治参谋助手。要优先做好重点领域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要组织律师对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文件,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性举措等进行汇编整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引。要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举措,做好分专题政策解读。
《方案》强调,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为企业作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协助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个性化、多元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推动相关支持举措精准落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的法律帮扶,为企业破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党委政府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确保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方案》强调,要打造多样化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载体,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线),为企业提供“7x24”高效权威法律服务。部署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助力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组建律师建言献策工作组,向律师行业广泛征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冲在前、做表率。及时发布指导案例,用鲜活生动的案例推动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走深走实走细。
《通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省律师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组织引导律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要强化示范引领,中共党员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律师,各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知名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带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要加强考核激励,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要强化舆论宣传,培养和选树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要宣传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附: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
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积极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司法厅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联 系 人:毕 瑞
联系电话:029—87293960
陕西省司法厅
2020年3月2日
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广大律师引导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宣传解读
(一)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政策,当好法治参谋助手。要针对工人返工难、物流运输难、供应链运转不畅、企业资金链紧张、防疫物资缺乏等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做好交通运输、财税金融、劳务返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协助党委政府对前期制定出台的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影响的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梳理,对于需要调整清理的,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
(二)编制发布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组织律师对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性举措等进行汇编整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引。通过在政府官网、公共法律服务网发布,在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推送等形式,第一时间让复工复产企业知悉掌握。
(三)做好分专题政策解读。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举措,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律师撰写解读文章,制作宣讲视频,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务指引等方面加强宣讲解读,分专题刊发推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三、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四)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要研究吃透中央和地方政策法规精神,为企业作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协助企业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报批或备案程序,对有条件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的企业,协助其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资质。
(五)协助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健康检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好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企业和员工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各地关于企业延期复工、灵活安排用工等规定,及时纠正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解决方案。
(六)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协助企业梳理可适用的金融、税收、社保等支持性举措,准备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法律审查意见等,推动相关支持举措精准落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推进企业加强产业链协作,为上下游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托管经营、承包租赁等提供法律支撑。
(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协助企业依法开展线上交易,为企业在线谈判、签订合同、尽职调查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生产销售合规管理,特别是防疫应急物资在销售许可、市场定价、产品质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环节的合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做好试剂药品、疫苗研发、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和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助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做好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推进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
(九)深入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物业租赁、劳务合同等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针对部分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组织律师通过网上接待、网上办理等方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接待工作。
(十)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等,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在争取信贷资金、财政补助以及延期还款、旅游服务保证金退还等方面,提供务实有效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为生态恢复综合治理、重大污染损害赔偿等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的法律帮扶。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良征信记录等问题,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治扶贫”,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
(十二)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已接管企业做好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对于生产或者可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的破产企业,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十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在全球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服务,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协助党委政府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确保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四、打造多样化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载体
(十四)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线)。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各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公司、金融、劳动、民商事、刑事等专业领域骨干律师,为企业提供“7ⅹ24”高效权威法律服务,确保线上服务不打烊。
(十五)部署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尽快会同当地工商联及商会等,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主动对接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通过远程办公、网络问诊、线上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法律政策宣讲、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助力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
(十六)组建律师建言献策工作组。省司法厅组建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建言献策工作组,向律师行业广泛征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同时对网络、热线平台汇集的企业法律咨询信息加强大数据分析,梳理企业反映强烈的普遍问题,由建言献策工作组研究提出立法修法或政策举措建议,分级分层向立法机关、有关部门反馈。
(十七)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各地要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志愿者服务团、法律顾问服务团等,向工商企业公开联系方式,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随时随地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十八)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律师行业党委要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冲在前、做表率。
(十九)及时发布指导案例。要注意收集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分行业、分专业整理汇编、定期发布、以案释法,用鲜活生动的案例推动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走深走实走细。
五、工作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省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引导律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要注重工作实效,省厅将以适当的形式对各地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活动有声有色、落实落细。
(二十一)强化示范引领。中共党员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律师,各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知名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带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支持本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大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组织、支持本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活动时间、经费场地、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十二)加强考核激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把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挂钩,作为评优表彰重要指标。
(二十三)强化舆论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积极培养和选树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宣传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律师服务为民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生动展示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