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十条措施为夺取“双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执法司法执行一线迫切需要,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出台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十条措施,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制定完善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地方性法规,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政府、社会、公民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制定相关政府规章,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提高疫情防控法律制度体系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人员限行、紧急征用等政策文件的法律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统一、高效。对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应急管理措施、重大执法决定、涉法涉诉信访等,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切实把好审查关口。

依法实施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规章、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在作出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时,应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充分听取法制机构意见。要根据疫情发展状况,以县域为单元,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

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快从严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和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以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加大重点场所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集中办学培训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工地等违反规定开工复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执法力度,规范农贸市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全国疫情解除前,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加强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

加强对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劳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工作进行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定分止争。提出司法建议,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机制,便利当事人安全参与诉讼活动。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涉疫情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优化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途径和方式,严格行政应诉答辩时限,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法律保障。

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

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和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改进发布方式,主动与媒体、群众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切断谣言。

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稳定风险的监测、排查、防范、处置等工作。依法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对涉嫌造谣传谣的网络媒体和人员依法约谈、依法处置,对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依法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打通人流、物流堵点,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加大对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低风险地区的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适时开展春播。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调度,防止物价过快上涨。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

加强法治宣传

以社区为重点加强法律解读和法治宣传。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指导各类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

多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复议仲裁等业务,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提高办事、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托12348陕西法网等平台载体,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引。整合律师、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