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
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更好地服务诉讼群众。2月3日,陕西高院向各中、基层法院下发《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网上立案、网上信访、诉讼服务热线、立案值班电话、邮件收发的人员值守,确保当事人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陕西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发起的网上立案、网上信访、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确保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各类诉状、申请、材料得到及时受理和回复;要定期进行技术测试,确保各类网络、热线服务渠道畅通。
通知强调,当事人在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或期日届满前已将起诉状、上诉状、各类申请书等材料交邮的,应当视为在法定期间或期日行使了相关诉权。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接受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间或期日提起诉讼、上诉、申请执行、复议、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的,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经审查属实的,各级法院应当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