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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率先制定法治乡村建设“路线图”

近日,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江西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明确,到2022年,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

《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四个基本原则,明确要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各地要研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确定法治乡村建设11项重点任务

《意见》确定了法治乡村建设11项重点任务,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制定《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重点加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方面制度建设。同时,拓宽基层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开展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立法科学性,做好法治乡村建设相关法规规章清理修改。

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农业执法机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学校建设,实现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融合“说事、议事、办事、评事”的“村民说事”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

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全面融合,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

推进“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探索建设“区块链+法治乡村”,构建全省法治乡村区块链大数据平台,实现涉农领域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法律服务等各类信息的真实透明、动态管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建设覆盖全省各乡镇的远程会见系统,全面实现远程会见“乡乡通”。大力推广移动法务系统应用,努力实现乡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乡村调解组织全覆盖。

加大农民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加强乡村人民法庭建设,积极建设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民商事案件及涉农土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刑事案件,打击破坏农村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

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推动法治课程作为村干部任前培训的必修内容。

加强警务建设推行“一村一辅警”

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和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向村级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