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江苏强化顶层设计谋划“法治先手棋”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精心布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大国家战略相继推出,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动力。

站在新的历史时代,江苏政法系统凝心聚力下好“法治先手棋”,密集开展一系列系统性、跨域性的协调安排和调研部署,开启了政法机关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执法和司法改革进程,全面融入国家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政法机关更加主动作为破难题

“江苏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在2019年初召开的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省委书记娄勤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系统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在随后召开的江苏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对健全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警务、司法协作机制,扩大“海外法务中心”覆盖面,围绕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政法系统强化区域合作,切实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2020年1月10日,王立科与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一行来到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走访调研。

地处长三角北翼的如皋市曾经是经济欠发达的南通“北三县”之一,全面融入江苏沿江发展布局短短十多年就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成为国家战略,跨长江大桥、北沿江高铁等重点工程纳入了快速建设轨道,区域经济竞争力将大步提升。

2018年6月,由如皋市政府牵头、检察院具体承办的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在长江镇挂牌。一年多来,该中心全面整合了行政、侦查、检察、审判力量,形成了预防、保护、打击、修复、监督、宣传“六位一体”执法司法联动格局,构建了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完整链条。

在与上海接壤的昆山市,曾有17条“断头路”直接阻碍着交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目前已经贯通了7条、在建1条,另有9条已完成规划对接。“截至去年年底,全面升级改造了智能化省际检查站、治安卡口,有效提升了对流窜犯罪的堵控能力。”昆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魏杰介绍说,通过承办苏浙沪15市区县警务合作会议,推广了昆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验,也为提升长三角区域安全提供了借鉴。

连云港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被确定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城市、中哈物流中转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早在2017年,连云港中院就制定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连云港市公安局连续举办安全走廊国际执法合作论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安保体系,前后吸引59个国家和国际组织、1500余名专家参加。

南通市公安局建立全国首家“海内外警侨联动服务中心”,在企业赴海外投资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27个海外分中心;盐城市公安局全方位推进“平安中国之珠”国际执法交流合作窗口单位建设,加快推进国际刑警资源向一线实战部门延伸,建立了多个警务执法合作机制开展境外追逃、精准打击跨国犯罪、常态化保护中国企业海外利益。

高质量创新探索更加注重推广价值

创新驱动是永葆竞争活力的“不二法门”,而政法机关的创新探索,对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就更为深远。

太湖入黄浦江的人工河道太浦河,中心区域恰好在两省一市交汇处,过去受行政区划限制,三地检察机关各管一段,对跨界污染治理缺乏协调。2019年7月11日,依托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巡回工作站,江苏吴江、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首次举行太浦河流域跨界污染情况现场检测,携手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和调查。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三地检察机关已先后签订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备忘录、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等五项具体合作协议,在刑事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展大物流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青年干警交流等方面建立全面协作机制。”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军介绍说。

2019年11月18日,在吴江政法机关创新探索基础上,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携手沪浙皖三省市举行《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会签。2020年1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理由细化扩充为七大类情形,解决了跨区域企业负责人“请假难”问题。

江苏省司法厅还专门在涉企在矫人员监督管理上全面强化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衔接配合机制。“通过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严格执法,既满足涉企在矫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外出处理的实际需求,又做到监管宽严适度,预防发生脱管和再犯罪。”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说。

政法各部门密集开展跨域司法协作

作为国家战略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最大难点在于如何打破“行政区”束缚,形成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和公正规范的执法司法体系。

江苏高院积极携手长三角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协作,四地高院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实施办法》,发布了长三角地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省检察院还先后与上海、浙江、安徽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沪苏皖浙检察机关关于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协作的意见》,合力保障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发展。

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携手沪浙皖司法厅(局)加强协作。2018年10月,四地司法厅(局)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2019年11月13日又共同发布《进一步优化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宣言》,共同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2019-2020轮值年度区域合作重点项目》。

此外,江苏省司法厅还将建立跨区域立法协调机制和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持续加大制度供给,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创建强化区域合作,开展跨区域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构建区域性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

南京市为了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早在2018年4月就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将长江岸线实行分区保护,不仅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岸线保护,还对长江江豚、长吻鮠铜鱼保护区核心区内岸线、沿江重要湿地内岸线明确了保护范围。此外,南京市还通过取缔非法码头、办理环境公益诉讼对长江段污染问题追责,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

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江苏还在2019年短短一年间“大手笔”调整了跨域法院建设,其中包括2月份设立了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等9家环境资源法庭,6月份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揭牌,12月份南京海事法院揭牌。

探索还在持续进行,积极下好法治“先手棋”,已经产生巨大的社会认同效应。2019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江苏等6个自贸试验区之后,南京江北新区法治园区建设全面提速,按照规划不仅将成立江北新区法院、检察院,还将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南京片区商事派出法庭,并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一起,打造成国家级“法治高地”,辐射整个长三角区域乃至华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