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公众评判庭”助力“三治融合”
去年9月6日下午,江苏昆山市淀山湖镇某村村委会一间会议厅内座无虚席,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会正在这里举行。现场有百余名群众参与互动,场面壮观。
原来,当事人张氏兄妹三人父母过世后,遗留的老宅可以享受翻建政策,但房屋归属未定,因此产生矛盾。
在村主任的主持下,由9名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公众评判员在调解会现场分别表达意见,经过评判和协商,最终达成由家境较好的老大承接翻建,并以现金补偿弟妹的方案,得到了张氏兄妹的认可,兄妹三人握手言和。这就是淀山湖镇“公众评判庭”运行模式的一个生动例子。
“公众评判庭”体现了社会评价评判的作用,实现了基层自治、法治和德治统一,将宽仁慈爱的“和文化”元素深植于民众心田的效果。当前,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淀山湖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发现,有些基层矛盾纠纷利益关系相对复杂,少数当事人固执己见,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或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如果通过一般的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反而使其认为处理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是行政干预的结果,普通的利益关系演变成当事人与政府的对立关系,造成了一些化解难度比较大的信访。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突出矛盾,淀山湖镇创新推出“公众评判庭”,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自2015年以来,该镇共计开庭150余起,化解率达95%以上,开辟了人民调解新阵地,走出了一条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新路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又一重要抓手。
评议一件事普法一群人教育一大片
7月份,老人王某走进淀山湖镇矛调中心,希望“公众评判庭”能为她主持公道。
王某有两个儿子,老大家境困难,老二给人家做了“上门女婿”。年初,王某的丈夫去世后,她本人身体每况愈下,只能由两个儿子赡养,可是老大由于收入较低,独自赡养很吃力,提出希望兄弟俩共同赡养,但老二以其是“上门女婿”为由拒绝。为此,王某只能求助于公众评判庭。
“虽然从乡风民俗上讲,王某的养老送终应由老大来负责。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人民调解员在开庭过程中作了法律说明。考虑到兄弟两家的家庭条件、经济收入不同,有群众评判员主张赡养对半分担,也有主张综合条件好的多分担一点。面对难题,调解员、群众评判员从传统的孝老、爱亲到法律规定,对兄弟俩耐心劝导。最终,兄弟俩表示愿意轮流赡养王老太。至此,一起赡养老人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上述案例中,淀山湖镇司法所牢牢把握“依法为先”的根本,在受理纠纷后,对纠纷当事人多方调查,及时作实地走访,准确掌握兄弟俩的家庭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等,使得评判过程更加客观公正。同时,积极组织特邀嘉宾、群众评判员对纠纷进行讨论,确定该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公众评判”的过程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近年来,淀山湖镇司法所还坚持将公众评判庭作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参与公众评判的调解员都有多年调解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受居民信赖,是居民心中名副其实的“和事佬”。“公众评判庭”启用后,老调解员将群众工作方法传授给年轻的调解员,让他们也成为学习宣传宪法的践行者、依法治国的促进者、人民调解工作的传承者。根据淀山湖镇司法所数据统计,今年,镇公众评判庭和16个村、社区公众评判点在开庭过程中,共计开展“以案释法”讲解37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通过传播法治声音,潜移默化地培养了群众的法治精神,提高了群众的法治素养。
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今年初,淀山湖镇某自然村的村民王某、李某找村委会说理,起因是为了即将兴建的公共厕所。当施工队准备破土动工时,遭到了王某、李某两家的强烈反对,王、李两家离公厕较近,担心受到异味波及。为此,村委决定通过“公众评判庭”对修建公厕工程的选址问题进行民主决策。开庭过程中,王某、李某反复提出,希望不要将公厕修在自家农宅附近,要修就修到其他区域。“水厕并不是很臭,有粪便直接就被水冲到化粪池了,而且还配有专门的保洁人员每天打扫,怎么会不干净呢?”群众评判员纷纷发表个人看法。同时,村主任也表达了要多听群众呼声的观点。最后,王某、李某同意公厕建设。村委会也同意对公厕进行优化。至此,顺利解决了修建厕所工程的选址难题。
仅仅通过民间力量,不但化解了矛盾,又缓和了干群关系。该案例中,“公众评判庭”与听证制度相结合,由群众评判员在村、社区重大事项上发表意见,提升了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群众普遍反映现在办事透明度更高了,群众参与多了,大家对村干部的信任度也提高了。
近年来,淀山湖镇“公众评判庭”逐步实现了基层自治,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方式,是对现有诉讼、调解等化解机制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保证公众评判庭群众性和自治性的重要基础,身边“老娘舅”以群众语言说理评判的开放平台,既促使当事人以依法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又让评判结果易于接受和理解。
真诚感人德行服人和谐育人
近日,一起家庭财产纠纷在淀山湖镇公众评判庭正式开庭。
陆某是徐某的舅妈,陆某夫妇曾与徐某一家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并一同居住,但在1998年办理的房产证上,却只有徐某一人的名字。后陆某丈夫去世,双方在赡养问题上产生纠纷。辩论过程中,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群众评判员徐金龙指出:“陆某因为无法获得妥善的赡养,才提出进行财产分割,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应放在首位。”“你们是一家人,因此,做人更要有道德,做事更要讲良心,希望你们各退一步……”群众评判员们纷纷指出双方各自对在哪里、错在哪里。经过一番点评后,双方都服了气,一桩为期近一年的家庭财产纠纷最终在“公众评判庭”上画上了句号。
上述案例中,公众评判庭在公正评判、评议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为上”,兼顾农村习俗,倡导“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的评判理念。评判过程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倡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劝导当事人互谦互让解决纷争,实现评判结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淀山湖镇司法所公众评判庭走廊上,一块块印着“克己奉公”“笃实宽厚”“爱护环境”“谦和朴诚”“仁爱孝悌”等主题的“和文化”上墙牌映入眼帘,以“务实篇、奉献篇、友善篇、真诚篇、美德篇”五大篇章组成的“公众评判庭文明公约”,挂在最显眼的位置。近年来,淀山湖镇司法所以“和文化”品牌概念为核心,以公众评判庭为传播载体,最大限度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从而引导和培养更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一种政府引导、利益表达有序、遵纪守法兼顾公序良俗的社会新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自2015年以来,淀山湖镇充分运用“评判庭”化解模式,组织群众有效参与和评判各类矛盾,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群众诉求,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公信力,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基层信访。诚然,基层“公众评判庭”建设是一项创新举措,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完善的制度还很多。但是,与人民调解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是不变的,调解优先的原则是不变的。为此,该镇将在人民调解制度下不断完善基层“公众评判庭”的建设,以群众认可、满意为目标,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融合为宗旨,用执着与信念,用心血和汗水,浇灌好“公众评判庭”这株鲜艳花朵,为推进该镇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续写更加华丽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