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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打黑恶势力犯罪 2018年21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无期和死刑

记者从21日黑龙江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37件77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12人,判处财产刑近5000万元。发布会还发布了10起涉黑涉恶案件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陈凡 摄

据悉,黑龙江法院严惩为垄断矿产开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郭立新等23人重大涉黑犯罪,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深度报道;严惩在全国有影响的“疯狂大货车”系列黑恶势力犯罪,整肃哈尔滨地区交通秩序;审结涉“套路贷”“校园贷”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类型黑恶势力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坚持“两个一律”“一案双查”,依法严惩原友谊县国土局原局长等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各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彰显“有伞必打、有腐必反”的坚强决心。将专项斗争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把扫黑除恶与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与打击涉煤、涉油以及森林领域违法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结合起来,为维护全省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高院还组织媒体,分5次对全省法院审理的12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进行了集中报道,充分展示专项斗争成果,震慑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记者还了解到,2019年,黑龙江法院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击遏制”转为“深挖根治”阶段特点,继续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全省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主动发现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促进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滋生和各种乱象,推动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段春山 记者 佘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