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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个林业生态检察室运行一年涉林案件下降9.8%

检察室设在林业局 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融合

  重庆首个林业生态检察室运行一年涉林案件下降9.8%

  原标题:重庆首个林业生态检察室运行一年涉林案件下降9.8%

  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同比下降9.8%,这是重庆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运行一年后交出的答卷。11月20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对外公布了这个成果。

  巫溪县林地面积492.7万亩,占幅员面积的81%;森林面积39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1%,辖区内有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池坝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白果市级森林公园,是重庆市森林资源大县。

  丰富的林业资源也引来不法分子觊觎。2017年,巫溪县检察院对县内2012至2016年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2至2017年,该县共查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52件72人,查办行政违法案件433件747人。“过去,各类犯罪分子‘靠山吃山’破坏林业资源牟利;现在,我们要‘靠山护山’保护林业生态。”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表示。

  2017年11月,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挂牌。与一般检察室不同,该检察室直接设在巫溪县林业局,由检察、林业、森林公安等人员联合组成。“这种汇集各方力量的综合保护组织架构,本身就是一种突破。”巫溪县副县长陈钢认为,兼具林业生态保护与检察职能的工作平台,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和司法合力。以往受限于部门权属分散,一件涉林案件往往在司法和行政等多个部门之间流转。该检察室的成立,实际上实现了“一站式查办”的功能。

  该检察室成立后,制定的《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将信息共享、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政策研究、联席会议等进行了全面整合。随后建立的林业生态保护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林业保护职能,构建了一个涵盖预防、线索发现、司法介入、事后生态修复等全流程的林业保护体系。除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外,该检察室还针对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向巫溪县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从而推动该县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林地的政策,实现了司法监督和行政履职双赢互促。

  数据显示,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成立一年来,巫溪县查办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132件,同比下降9.8%,实现了近6年来的首次大幅下降。同时,通过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新机制,该检察室督促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补栽树苗4.6万余株,恢复森林生态原貌134.2亩,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查处案件与修复生态的深度融合。

  巫溪林业生态保护格局之变

  重庆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成立仅一年,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同比下降9.8%,实现了近6年来的首次大幅下降。

  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融合,打破林业权属分割,通过派驻检察室将法律监督推向护林第一线,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一系列探索,正在逐渐改变这个森林资源大县的林业生态保护格局。

  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融合

  涉林案件6年来首次下降

  “保护森林,那就该增加护林员,建个林业生态检察室能管啥子用?”2017年11月16日,巫溪县检察院成立了重庆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城乡镇渔渡村护林员刘国俊根本没当回事,因为他觉得真正的护林工作还是得由他这样的护林员完成。

  一年后,刘国俊作为嘉宾参加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当听到台上公布“检察室成立一年来,全县查办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132件,同比下降9.8%,实现了近6年来的首次大幅下降”时,他深受触动。

  “这是真的,这一年来我巡山没发现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的事。”刘国俊每月都要巡山22次,深山老林里的变化他最有发言权。

  事实上,这个顶着重庆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头衔的机构,设立之初正是为了应对巫溪县巨大的生态保护压力。巫溪县是重庆市森林资源大县,但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也一直困扰着这个森林资源大县。

  2017年3月,巫溪县检察院下决心对全县多年来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此联合该县林业局成立了专项调查组。

  调查历时3个月,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一份长达1.35万字的《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调查报告》,揭示了一个较为严峻的森林保护现状。

  《调查报告》显示,2012至2017年的5年间,该县森林公安局共立案查办刑事犯罪案件52件72人,查办行政违法案件433件747人。这意味着,巫溪平均每年都有近百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被查办。考虑到涉林案件本身的隐蔽性,这些被查办的案件很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

  这份沉甸甸的《调查报告》,随后也引起了巫溪县、重庆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重视。

  “严峻的现实倒逼我们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保护好这片难得的青山绿树。”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坦言,以检察监督手段保护森林资源,成为了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共识。

  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这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极其罕见地直接设在了县林业局,涵盖检察、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人员。

  打破林业权属分割

  检察室巡查将法律监督推向一线

  事实上,来自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共识,有着更深的现实背景。

  一直以来,林业生态保护的一个尴尬就是管理体系不够顺畅。2006年乡镇改革时,基层林业工作站被撤销,其职能被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致使基层专职的林业工作机构消失。

  更尴尬的是,基层农业服务中心受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林业局“三重领导”。行政上,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分别由县农委和县林业局指导。

  “从实际操作上来说,这种表面上的分工明确,客观上却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问题。”巫溪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使得林业工作交叉重叠的同时,又存在某些真空地带,致使业务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

  新成立的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很快出台了针对性极强的《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建立了林业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明确规定了由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县林业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和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人员组成。

  “将分散的林业保护职责集中起来,避免形成交叉重复和空白点。”杨德伟介绍,一年来的运行证明,联席会议在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重要案件的查处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林业保护的一线在深山密林,这就导致执法面临线长面广监督难。基层林业机构也总结出了“两多一少”现状,即“工作内容多、岗位职责多、人员配置少”。

  “林业生态检察室必须‘走出去’,到一线掌握情况。”林业生态检察室主任肖明平认为,一开始制定并坚持的巡查制度,是扭转巫溪涉林案件多发的关键之一。

  巡查林业场、站、所,查询林业行政处罚台账,监督处罚依据,检察室将监督触角直接伸到了林业执法的末端,并且对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

  “坦率地说,威慑力挺大的。以前很多人觉得砍几棵树不算什么事,但检察官的介入让所有人都明白了,这是真正的犯罪。”巫溪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冯军感慨,这一年间涉林犯罪减少还在其次,最重要的是当地村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逐步养成。

  检察建议推动林业生态保护制度化

  生态损害修复机制让牟利者无利可图

  巫溪林业生态检察室实现了对重大、复杂涉林刑事案件快速有效地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跟踪督办。

  光伏电站涉林滥砍滥伐案、巫溪县特大违法买卖狩猎野生保护动物案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同时,检察室还延伸生态保护触角,在猫儿背、红池坝、官山、白果四大国有林场设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务联络站,各站确定一名联络员,解决了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踪难、推进难等实际问题。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同时,巫溪县检察院也根据林业生态检察室分析总结的涉林案件共性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与行政部门进行良性互动。

  9月13日,该院向巫溪县政府送达《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提出了4条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

  “应该说,这个检察建议不仅实现了法律监督,更协同县政府解决了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巫溪县副县长陈钢表示,县政府很快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既建立了长效制度保护林业生态,同时也服务了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大局。

  涉林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打击犯罪并不能改变业已造成的森林资源破坏。巫溪检察机关采取的方式是,刑事处罚与民事处罚并重,通过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新机制,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林业生态。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谁毁坏谁赔偿,妄图破坏森林资源牟利,最终都必须全部修复,让那些牟利者根本无利可图。”杨德伟坦言,这才是从根源上遏制涉林犯罪、保护林业生态的“长效法宝”。

  统计显示,短短一年间,通过设立“补植复绿警示林”,巫溪县检察机关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在田坝镇、土城镇、双阳乡补栽树苗4.6万余株,恢复生态原貌134.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