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荣胜涉黑案件”返还受害人财物近千万
2018年6月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崔荣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崔荣胜被判13项罪名成立,判处24年监禁,罚款121.1万元,其他犯罪分子被判处8个月至20年监禁和罚款。11月2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召开“崔荣胜涉黑案件”返还受害人财物大会。西岗法院在执行环节中依法查封崔荣胜等21人的账户,划扣案款1360余万元。
西岗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依法对崔荣胜等21人进行审判,判决生效后崔荣胜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部分改判,最终判决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995.18万元。
判决生效后西岗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指派专人及时高效地对崔荣胜涉黑案件进行推进。从崔荣胜及其控制的21个资金账户中冻结人民币13603027.27元,扣押机动车11辆、农用车2辆、船艇2艘;查封房产30处,土地5处;扣押崔荣胜人民币84199元,扣押刘洪生人民币8338元,扣押王忠康人民币1800元。积极与公安分局沟通,将查扣的案款转移至法院。
同时,案件分为两个环节,第一阶段返还受害人财物,第二阶段对崔荣胜团伙的财产进行拍卖充公收缴国库。
崔荣胜团伙共涉及被告21人,是大连地区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以崔荣胜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公然实施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盗窃、非法经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崔荣胜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旅顺口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群众的公信力。他对群众形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谈“崔”色变,对旅顺口区产生了重大影响。(薛嘉元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