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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罪犯能否减刑假释?法检:不“降格”处理 不人为“拔高”

原标题:我区召开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

10月29日,据宁夏法治报报道,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与宁夏人民检察院、宁夏监狱管理局联合召开涉黑涉恶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做好宁夏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成合力。

会议指出,全区法院、检察院、监狱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涉黑涉恶犯罪罪犯的教育管理、减刑假释报请审核、入所(检)检察、日常巡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以及刑罚变更同步监督等工作,确保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要求在刑罚执行环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准确界定并区分普通违法犯罪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要排除各种干扰,压实工作责任,依法从严掌握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标准,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据,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监督支持、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排查,确保对涉黑涉恶罪犯底数清、情况明,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教育引导服刑人员检举揭发,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因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构成立功的可以从宽减刑;加强材料收集和信息报送,建立动态信息通报制度,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参考;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坚决防范和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或施加压力要求违法违规办理涉黑涉恶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记者 张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