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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判环境污染案

原标题:沪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判环境污染案     

  油污排泄到河中,让河水在短时间内变成了触目惊心的“黑河”。河流具有流动性,如正赶上下雨天,这些“黑水”将流向附近的鱼塘以及其他河流,让多个河道遭受“感染”。昨天(31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而这也是上海首次启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环境污染案。昨天(31日),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法院特邀监督员及媒体记者等近50人应邀参与旁听。

  今年以来,上海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不断出台各类环境保护司法保障意见,加强长三角区域间联动。其中,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率先跨出一步,已经与毗邻的浙江嘉兴建立了生态检察合作。而作为环保行政机关,更是在2009年起,即加强了长三角区域执法联动,目前已经在治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方面取得众多成效,下一步将加大对涉环境领域的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沪首以七人合议庭审判环境污染案

  昨天(31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判采用了“3+4”模式(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这也是上海首次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中采用七人合议庭。

  下午2点15分,庭审开始,一对叔侄作为本案的被告人被带上被告人席位。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个体经营者马成在市郊某地,清洗切割拆解废储油罐,其间违反国家规定,将含有毒物质的污水通过雨水窨井管道排入场地附近的河道内,严重污染了河道水环境。此行为当天即被村委会发现,村委会立即封堵排污口,同时责成马成处理清理事宜。马成遂让其侄子马强先行支付了部分应急处置费用,协助村委共同对河道进行清理。马强在明知已造成污染的情况下,挖开上述已封堵的排污口,致使尚留存于窨井管道内的污水再次流入河道。经鉴定,上述污染物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所列危险废物。上述污染物通过河道污染水系,影响长江流域水环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视频证据显示,一条河流上飘满了黑色的油污,十分触目惊心。从另一个视频中看到,被告人的堆场里还未处理的油罐仍有10个,油罐下面满是黑色的污水,在肆意流淌。

  对于本案中是否犯罪故意的问题,辩护人认为,两名被告人均没有犯罪的故意性,“堆场附近本就环境恶劣,被污染的河道并非用于农业和生活用水,反而是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地,两名被告人在事发不久就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由此可看出,两人未有犯罪故意。”对此,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在氧化切割方面有一定经验,且十分熟知事发周边的情况,可以预见,将涉案油罐进行切割后可获得不菲利润,但也必然会污染附近河道,所以不能认同两名被告人非主观恶意污染河道的说法。

  此外,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行政执法部门打捞出的油水污物约为300公斤,所含纯污染物数量不多,事后又有积极弥补措施,建议采取非刑事处罚。公诉人则指出,2013年12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把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案并不能单纯从“量”上来断定是否造成重大污染。将切割废储油罐时产生的毒性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排入雨水窨井管道,危险废物流入河道污染水系,已经涉及长江流域的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十分重大。

  最终,上铁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强和马成有期徒刑八个半月和一年。

  依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

  庭审后,本案审判长、上铁法院副院长朱卫东告诉记者,该起案件涉及长江流域污染,各方对此极为关注,对社会影响也十分重大,因此采取了七人合议庭的形式来审理本案。这样的庭审方式也是为了进一步发挥集中管辖机制优势,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

  据介绍,上铁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以及涉环境资源保护民商事案件(除海事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管辖外)。今年6月,在上海高院指导部署下,上铁法院与来自沪苏浙皖的12家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同月,上铁法院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发挥集中管辖机制优势,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后,作为本案公诉人之一的上海铁路检察院检察官黄皓翔也表示,近年来污染环境的案件在逐渐增多,今年上海已经有8起环境污染案被判决,保护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上铁检察院和上铁法院表示,将继续发挥检察和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金山与嘉兴已启动生态检察合作

  同样是昨天(31日)下午,金山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工作 服务保障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下称 《实施意见》),从15个方面为金山区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有力的检察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围绕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全面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社会治理等目标,从加强调查研究、优化升级办案组织、强化联动协作、加强立案监督和线索移送到加大检务公开、普法宣传力度,制定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包含金山特色的创新举措,如首家设立环境保护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研发移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强化内外部联动协作,常态化举办以生态检察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为高质量推进新一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

  今年以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化发展和长三角办公室的设置,沪苏浙皖“三省一市”间共同防治污染的氛围正在形成。今年5月17日至18日,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构建”为主题的沪苏浙皖检察长座谈会在安徽召开。“三省一市”的检察院检察长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 《意见》)。

  《意见》强调,要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跨省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加强调查取证协作,《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该《意见》 还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内部信息资源共享,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新闻宣传等工作形成共识。

  为了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金山检察院率先跨出一步,已于日前与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毗邻地区生态检察合作,探索建立涉区域发展刑事案件专案组模式。

  环保部门建跨界环境污染处置联动方案

  长三角“三省一市”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行政部门多年来也加强跨区域合作,并且已经取得了众多成效。记者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2009年,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正式确立以来,环境保护始终作为区域省际合作的重要专题之一,2016年即建立了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近期又出台了《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构,签署了《长三角地区环境执法区域联动倡议书》,在属地负责的基础上,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合力打击涉及水、大气、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流域性和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三省一市”交界区域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依托网格化管理日常检查、巡查以及举报线索发现并开展调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及时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突发性、事故性环境污染问题,长三角地区已经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制,三省一市每年制定《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已成功处置多起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特点,执法查处非常困难。一些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涉嫌违法排污行为,执法人员到现场时,行为多数已经中止,行为人已经转移。接下来,环保部门将积极强化基层环保人员培训,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同时,流域性的污染在监测方面也存在难点,此类污染涉及重金属、土壤、危废领域的监测鉴定,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足,缺乏司法鉴定机构。上海市环保局表示,下一步将培训扶持社会化监测机构,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王川 张叶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