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定青山不放松!”广东检察3年查实106宗虚假诉讼案
记者7月11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至2017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审查176宗虚假诉讼案件,其中106宗已查实并向法院提出监督。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朱沛东介绍说,当前,广东虚假诉讼行为人追求非法利益呈现多样化特征,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企业破产等领域。近年来,保险、仲裁和海外洗钱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些虚假诉讼有的稀释债权以逃避法院执行,有的内外勾结侵占他人合法财产,有的虚构借贷关系,“以房抵债”实现房产过户,规避税费征收。
广州市某国营联合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自行出资成立某置业有限公司,让某国营联合公司与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举债1800余万元,通过骗取法院作出支付令并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转移和侵吞该国营联合公司的国有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和解方式,某置业公司取得该国营联合公司36套房产,造成上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虚构债务的事实,向法院发出撤销执行依据的检察建议。法院裁定撤销涉案虚假支付令,依法对该国营联合公司的财产执行回转。
广东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法院执行活动,反向审视执行依据是否违法,增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敏锐性。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整治虚假诉讼高发的民间借贷领域,重点打击最常用的假合同、假借条等造假手段,重点监督常见的虚假调解现象,加强公检法三部门协作,初步形成监督合力。(记者 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