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司改“精装修”再推29项配套措施
近日,吉林省检察院再出台推进检察改革规划,以司法责任体系、司法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和智慧检察八大改革综合配套制度体系为框架,明确了29项改革新措施。
从去年底开始,吉林省检察院司改办按照该院党组部署,通过深入市县院调研、召开改革研讨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2018年全省检察改革的思路、目标、重点进行梳理研究,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29项具体的改革举措。
这29项具体举措,有的是填补改革后配套制度的空白,有的是对前三年“精装修”进行的“升级”,有的是对之前制度机制进行的修订完善,还有的是将过去“零散”的制度机制进行整合等。比如,着眼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提出了修订责权清单、探索扩大检察官职权、深化检委会改革、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入额院领导办案等5项任务。着眼加强检察官职业素养和动态管理,明确建立检察官政治轮训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素能测试机制,健全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检察官相关待遇,实行检察官逐级遴选,解决公务员登记等遗留问题。
“我们以‘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总基调为统领,以构建‘责权明晰、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目标,全面加强改革综合配套制度体系建设,通过这些务实举措,使改革‘精装修’真正落地生根。”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