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向破坏生态行为说“不”
天更蓝、水更清成了奋斗在吉林这片土地上人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吉林人通力合作,共同发力,为这片土地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某些人动起了歪脑筋,将“黑手”伸向了公共利益空间,滥砍盗伐、毁林耕种、非法采矿、污染水源和过度开发等问题层出不穷。2015年7月,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吉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打响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卫战。
“生态问题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只有举全省之力,才能擦亮这张‘吉林名片’。”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这样告诉记者。
开展公益诉讼保护长春的母亲河
伊通河被誉为长春的母亲河,全长300余公里,流域人口1100余万,是长春市饮用水源之一。
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公文——来自伊通县检察院要求停止污染的检察建议书。这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发出的第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省委书记巴音朝鲁高度评价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了“吉林模式”,最高检充分肯定吉林省“为推动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5年7月,伊通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在梳理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有群众反映伊通河污染。随后,该院将伊通河上游流域及周边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线索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准确掌握了伊通河上游流域及周边环境保护存在的具体污染问题,确定了五个主要污染源。为此,吉林省检察院将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案列入全省首批16个重点督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调查结果,2016年2月15日,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对伊通河上游污染实施跨区域治理的检察建议。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省级检察机关向同级政府发检察建议,这在全国是首例。
吉林省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吉林省委给予高度肯定,省政府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工作纳入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
经过联合整治,环境保护初见成效。现在的伊通河河道畅通,在河道两侧还陆续建有儿童乐园等娱乐设施。
2017年9月25日,省委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作为全国第一份由省级党委出台的专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其中,对各级政府,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
保护一方水土 呵护一片蓝天
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全省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积极作为,向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现象说“不”,保护了一方水土,呵护了一片蓝天。
在推进试点中,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联合转发《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构建了以公益诉讼为核心,促进依法行政监督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年度报告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2015年7月以来,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吉林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打响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卫战。两年时间里,仅长白山区域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就提起公诉88件103人,查办一批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64件,发出检察建议396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
两年多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60件,已判决案胜诉率100%。督促恢复受损林地湿地7.9万公顷,清理非法堆放垃圾4000多万吨,推动城市垃圾填埋环境风险治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8亿元。
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省检察院党组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仅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整合更多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为此,省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向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工作,组织全省三级院到300多家行政机关走访座谈,先后向2000多名有关单位人员作公益诉讼专题宣讲。
“没有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就难以维护好吉林的绿水青山和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杨克勤说,“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只有融入到人民群众中,才能承担起公益诉讼的历史使命,公益诉讼工作才能得到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