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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两年获十项第一

近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时,对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给予重点强调和高度评价。

  2015年7月,吉林省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首批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之一。试点期间,吉林省检察机关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新理念为指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显著的工作业绩。

  “有权就要有责,有责就要有担当。”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监督行政行为比监督诉讼行为更难,检察机关既要以“公益”为核心,又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形成合力为手段,实现“事要解决”的目标。

坚持高点站位工作部署落实思路清晰

  据了解,吉林省公益诉讼两年试点期间,有十项首创:首次省级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在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的四个集体中,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位列第一;机制建设数量全国第一;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总数全国第一;第一个办理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个办理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第一个实现诉前程序案件办理全覆盖;第一个实现试点基层检察院提起诉讼率超过60%;《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是全国第一份由省级党委出台的专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文件;也是最高检转发的第一个省级党委出台的文件。

  这些“第一”的取得,正是吉林省检察机关勇于担当,敢于实践的有力证明。

  “试点启动之初,吉林省检察院就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检察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张书华告诉记者,省院党组按照“高站位谋划、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的工作思路,积极而又审慎地探索实践,推动将公益诉讼纳入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纳入吉林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工作部署,纳入吉林省人大地方立法文件。

  在实践中,吉林省公益诉讼与中央环保督察结合推进,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东、中、西三个经济发展版块,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六个专项行动。

  为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吉林省构建两个工作体系。一是“一案三查”,即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展开刑事侦查、渎职犯罪侦查、行政检察部门调查,二是“劝—告—罚—改—建”,即以检察建议“劝”、以提起公益诉讼“告”,以监督执行“罚”、以督促整改“改”、以建章建制“建”。

发挥首创精神机制制度建设开创先河

  “吉林省坚持把机制制度探索创新,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以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吕玖昌告诉记者,《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了监督和支持“两大”系统,对推动源头治理,促进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合办案实际,坚持办案和机制两手抓,司法与规范两促进。”省检察院民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徐金波介绍,试点期间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违法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了必须“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线索的问题。《公益诉讼办案指引》和《公益诉讼出庭规范》,明确了公益诉讼办案流程。案源机制、办案机制、审批机制、诉讼机制、协调机制和督导机制“六大”机制形成办案规模、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制度体系。

  吉林省创新了公益诉讼模式。记者了解到,在办理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监管违法、江源区中医院污染环境案件中,检察院与法院大胆探索,构建了“一纸诉状”“一并审理”“先行后民”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模式,为全国首例,被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案例。

  由此案,吉林省开展了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等专项整治,完成了对60家垃圾处理单位、1499家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改,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强化指导督导司法办案形成领先优势

  两年来,吉林省9个试点地区66个基层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112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5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86.2%。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1件,法院已经判决9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位居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前列。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吉林省检察院把试点工作列入全省检察改革督导的重要内容,同研究、同检查、同督促、同落实。制定《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不力问责办法》,对试点工作认识不清、推进不力、进展缓慢、不能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检察长进行问责。检察院主动协调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加强配合的指导意见》,建立起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推动起诉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得到“两高”充分肯定,推广全国。

  吉林省研发的全国第一个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平台,已上线试运行,率先实现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收集、办案流程管理智能化,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运行管理、指导的智能化、规范化程度。

  “吉林省公益诉讼试点的成效还得益于坚强的组织基础保证。”吕玖昌向记者介绍,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吉林省检察院推行“大部制”,在全国率先探索在省院、市州院设立行政检察部,在基层院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并开展两轮“百名法官引进工程”,吸纳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能。

  试点期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300多家行政机关走访座谈,以“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公益诉讼”为主题,先后向全省9个市州30余位领导、100余位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62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作专题宣讲,与省环保厅、国土厅等单位构建了27项协作配合机制,与30多个省直行政机关建立了检察联络员制度。

  据统计,试点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林地湿地7.9万公顷,清理非法堆放垃圾4000多万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1.9万公斤,收回假药和走私药品130种,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避免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