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发出首批婚姻冷静期告知书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发出首批婚姻冷静期告知书
限定夫妻双方在冷静期不得提出离婚,为冲动离婚“踩刹车”
昨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22份婚姻冷静期通知书,限定夫妻冷静1个月,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批离婚冷静期告知书,是对家事审判方式不断开拓创新的又一尝试。
设置婚姻冷静期
和好调撤率51.8%
作为我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昨日,渝中区法院通报了该院家事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大庆介绍,在2017年审结的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超过六成,占比较大;离婚当事人年龄呈现低龄化,30岁至40岁的中青年人离婚率较高。
“去年,我院设立了‘婚姻冷静期’制度,对婚期较短、无实质性矛盾的离婚案件,设置1-3个月不等的婚姻冷静期。”张大庆表示,法院积极开展心理干预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以达到挽救婚姻的目的。去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和好撤诉316件,调撤率51.8%。”
为冲动离婚“踩刹车”
最大限度维护家庭稳定
今年,渝中区法院探索向双方发放《婚姻冷静期告知书》,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冷静缓和,修复感情,以达到挽救婚姻的目的。“以往是口头通知,现在法院首次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22份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1个月。”民一庭副庭长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书限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相互沟通交流取得理解,协商解决家庭问题,不得实施暴力行为,不得纠缠离婚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以劝和与心理疏导的方式,为冲动离婚“踩刹车”,这是渝中区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上探索创新的一个缩影。据悉,2017年以来,渝中区法院积极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完善家事案件审判的五项工作机制,全面保护妇女的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和身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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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发出首批《反家庭暴力倡议书》
昨日,渝中区法院向涉及家庭暴力的6名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批《反家庭暴力倡议书》。
据悉,为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进行具体规范,该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表格式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填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开通立案通道,及时立案、及时审查,对于构成家庭暴力的,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向相应社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寄送,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
对于因当事人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认定的案件,该院与区妇联共同出具《反家庭暴力倡议书》,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反家暴法律法规,并说明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的后果,对当事人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警戒,防范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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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合法又合理
重庆法乾律师事务所主任 喻祖丰
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表面上看,缺乏法律明文规定,有违当事人意愿的嫌疑,但实质上不仅合理而且合法,是法院在我国新的形态下对家事审判工作的创新。说它合理,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夫妻间闹点小矛盾很正常,但一些人头脑一发热就闹离婚,离了又后悔了。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想离婚的当事人冷静下来,更加理性地思考离婚这件大事,避免因冲动作出离婚的错误选择,具有现实的意义。说它合法,是因为法律也未规定当事人提出诉求,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所以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并未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只是我认为,法院在审判中,要正确区分死亡婚姻还是婚姻危机,不能滥用离婚冷静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