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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国首创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

“我从内心深深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这次从事社会服务让我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有多么美好,帮助老人和残疾人让我得到了内心的重生。”近日,在福建晋江福爱家园,一名刚刚从事完社会服务的志愿者林某说出了自己的内心感悟。特别的是,他还是全国第一位通过从事社会服务获得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4月,因酒后冲动,林某用拳脚殴打被害人吴某,致其轻伤。案发后,林某主动投案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晋江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完林某的案情后,在晋江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对他启动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

  随后,林某在晋江福爱家园从事助老、助残服务,包括陪养老院老人和残疾人聊天、散步,帮助他们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经过为期10天42小时的社会服务和晋江检察院的综合审查研究,该院最终对林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机制非常好,来到我们这里服务的志愿者可以给老人和残疾人带来社会的关心和温暖,也能通过零距离接触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来领悟健康生命的美好,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不再迷失,更懂珍惜!”福爱家园负责人说。

  据悉,这起案件也是晋江检察院为深化认罪悔罪的效果,突出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成功打造全国首创的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的首起案例,该机制已纳入2018年度晋江政法委社会治理社会化创新项目。

  晋江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该院专门制定《关于轻刑案件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的意见》,详细规定可适用该机制的案件类型、条件及程序;明确适用该机制前,与犯罪嫌疑人签订告知书,告知适用该机制可能适用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为确保审查的中立性,晋江检察院邀请晋江政法委、晋江团市委等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参与社会服务的对象进行考评,形成“检察机关指派、第三方监督”的模式。在考察过程中,采取列表审查、细化社会服务的评价方式,实行“积分制”原则,并对服务时间不符合、迟到早退两次及无故拒绝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制”,并允许根据嫌疑人自身的专业特色,引入个性化社会服务。

  此外,为保证该机制的公正性,晋江检察院还构建起被害人反映渠道,配备检察官巡查及公开审查程序。在启动该机制前,告知被害方关于犯罪嫌疑人从事社会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允许被害人就其表现向承办检察官反映情况;检察官也会不定期对从事社会服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巡查,明确是否如期参与社会服务,了解其悔罪表现,避免“虚假服务”和“以钱代劳”。对于犯罪嫌疑人觉得有异议的结果,该院还打造公开审查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等多方人士参与,确保社会服务结果得到社会监督。(记者 黄祖祥通讯员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