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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检察机关巧破“幽灵抗辩”

近日,陈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

拿到判决书,该案的承办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小陈一路小跑,一进办公室就兴奋地说:“我们用证据对抗瓦解了‘幽灵抗辩’,赢了!”目前,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小陈口中的“幽灵抗辩”,其实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有罪控告,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罪责而提出的难以查证的抗辩。

  “侦查机关有时无法收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提供的证据不客观,而导致‘幽灵抗辩’得逞,从而让涉罪者得到轻缓处理。这样的结果,也在售假案件中形成不良导向,甚至出现售假商贩事先伪造销售合同、出货单等文书并随身携带的情况。”小陈说。

  正是这个让人头疼的“幽灵抗辩”,在小陈承办的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破解,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取证,打出了一条通道,让陈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售假案件出现“幽灵抗辩”

  在审查起诉期间,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度让小陈寝食难安。

  2014年12月,陈某在莆田市荔城区租了一处民房作仓库,以4万元的价格购进了1911双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017年1月初,经群众举报,警方出击,现场扣押了未销售的1902双鞋子。陈某主动投案,并向警方提供了三名买鞋人的联系方式。

  同年6月,荔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此案。虽然案情不复杂,被告人也供认,但让小陈感到棘手的是,涉案金额如何认定?“价格认证中心按被侵权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鉴定1902双鞋子的价格为113万余元。而三名证人证明,他们分别向陈某购买过3双假鞋,每双价格48元至50元不等,共9双。”小陈说,如果采信证人证言,按照“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未销售的1902双按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即49元认定,涉案金额为9万余元,未达到该罪名立案追诉标准的15万元,即不构成犯罪。

  “在以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也常常主动提供证人证言、出货单、订货合同等使假鞋销售价格难以查证。‘幽灵抗辩’在这起售假案件中出现了。”小陈告诉记者。

退查无果启动自行补查

  金额大小直接关系罪与非罪,如何采信证据,小陈感到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核实,小陈拟好退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提取物证、辨认现场、辨认购买鞋子的款式等,以查清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客观。

  2017年10月24日,案件第二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但退回补查的结果,不但没有取得对抗证言的相反性证据,证人的辨认笔录反而补强了证词。面对全案证据,小陈别无他法,初步拟写了不起诉的审查报告,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

  会上,正反两方面的讨论与交锋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进入了死胡同,谁也说服不了谁。由于案件涉及罪与非罪,会议将小陈拟不起诉的意见报请该院检察长赵育生。

  “这个案件的难点和疑点在于:三个证人证言能不能采信?证词是真是假,我们何不自行补充侦查,亲自去听听证人怎么说?”听取案情汇报后,赵育生要求承办人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视自行补查情况再作决定。

证人证言发现疑点

  对小陈来说,自行补查去排除疑点、核实证据还是头一回。

  小陈不敢懈怠,迅速通知并询问了三名证人。一问就觉得蹊跷:在立案侦查阶段,证人对三四年前买假鞋的过程,与陈某的供述高度吻合,但证人在回答有关购买鞋子的数量、码数、颜色、价格,以及与陈某如何取得联系的细节上,均与之前所作出的第一份证言存在差异。

  “为何会不一致?”小陈问。“因为作笔录的时间过太久了,记不清楚了。”“半年前作的笔录,现在就记不清,为何三四年前的事还记忆犹新?”面对小陈反问,三名证人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

  发现证言有疑点,小陈进一步追查证人与陈某的联系情况。结果从电话清单中发现,三名证人作证前后,均与陈某有较频繁的通话。据此判断,此前双方言词高度吻合的背后有串通之嫌,证言缺乏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三名证人向陈某买鞋的事实难以成立。

  小陈结合自行补查的内容,重新梳理了证据,综合全案排除了证人证言,以鉴定意见认定的价值定案。随后,该院于2017年12月1日将陈某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很顺利,陈某在补充侦查提取的证据面前,当庭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表示无异议,‘幽灵抗辩’就此土崩瓦解。”小陈说。(张仁平 林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