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山西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开创“司法”+“保险”新模式

为实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用2—3年的时间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月21日上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举办“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启动仪式,双方共同签署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推出“悬赏执行”新举措。这是该险种在山西省首次亮相。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永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总经理陆晓军共同见证签约。

  长期以来,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常年躲避、规避执行、并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悬赏举报”被纳入法院执行工具箱,旨在通过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或者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人民法院为减轻申请执行人经济负担,与人保财险联合推出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借助保险优势,申请人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较少的保险费用,就能调动更大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自身案件的执行工作,快速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据悉,“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约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任一种即可构成承保前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赏金赔付责任,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今后,执行“悬赏保险”将成为法院打击“老赖”的又一柄利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悬赏保险,用“司法+保险”的创新模式,为执行攻坚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签约仪式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对“执行无忧”执行悬赏的意义和对社会的影响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