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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临界预防”及时挽救“问题少年”

新华社成都1月6日电(吴光于、康锦谦)2016年,因不满在学校被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四川省泸州市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刘某决心“自立门户”,纠集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年共30余名,成立了“地下学生会”。

  这一线索很快通过“纳爱”联络站报送到了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2015年,针对校园欺凌发现难、治理难的问题,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通过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全区所有中小学建立起了“纳爱”联络站。

  通过“纳爱”服务点,检察机关联合学校、司法社工对“地下学生会”开展“临界预防”。检察官的悉心教育让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可能涉罪。学校落实专人对他进行跟踪教育和观察谈话,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司法社工定期对他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压力。最终,刘某在学校会议室向30多个“兄弟”宣布解散“地下学生会”。

  经过一年努力,刘某的学习成绩快速提升,最近,他还被聘为“纳爱”少年法制领航员。

  刘某的转变是四川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进行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5日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过去3年,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四川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同比下降9.7%,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总量的比例也下降了1个百分点。

  为提高广大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四川省自2016年9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法治进校园讲师团”168支,开展巡讲2140多场,同时编制了以“预防毒品犯罪”“防止性侵”“防范校园暴力”和“抵制未成年人常见犯罪”为主题的4堂精品法治课程,在省内各学校进行普法教育课程。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发生急剧变化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自我约束、行为控制和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弱。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