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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援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温暖

无障碍通道在院门口的左侧,直达办事大厅;轮椅被安放在进门的左手边;老花镜、急救药箱整齐地摆放在门口的服务台上;“老年人优先受理”的牌子格外显眼;“私聊会客室”为受援人提供保护隐私的空间……这是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展现出的人文关怀。

  2017年岁末,该中心服务大厅格外忙碌,中心主任李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随着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的重视与逐年推动,天津法援工作已迈上新台阶,忙碌也成为我们的常态。”

  2013年4月,为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天津市司法局与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的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不受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经济困难的残疾群众受益。”

  2016年8月,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调解的申请实现当日受理、审查、指派,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

  2017年9月,天津市司法局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于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全面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于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河东区法援律师姚如发不仅要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同时,作为村居法律顾问,他每月还要去社区4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作为新人,南开区的李潜身兼双重任务,除了跟大爷大妈们交流外,还要让更多的群体知道“法律援助”是怎么一回事……他们都是推进天津法援“横向建站、纵向建点”建设队伍中的一员。

  天津市法律援助机构依托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委会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点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天津市河东区、南开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区老龄委、法院、看守所、妇联、残联、检察院、人武部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区法援中心派驻值班律师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为困难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温暖。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4903个便民联系点。每个联系点都会配备值班律师,真正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处干部张敬说。

  天津市把老年人、残疾人确定为重点工作对象,对老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环节,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承办的“三优”服务承诺。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服务。

  “鑫港园社区居民想听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是双港镇鑫港园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反馈到津南区法援中心的信息。针对这一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该中心主动对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订单式”法律服务,在“九九重阳节”到来之际,举办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继承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让老年人更清楚、更透彻地了解相关法律内容。

  据了解,2017年天津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重大节日,针对困难群体举办法律宣传活动,共接待各种法律咨询56834人次、来访咨询14016人次,其中老年人来访咨询2624人次、残疾人来访资询1427人次。

  “目前,许多老年人、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法律服务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有效满足。”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李太祥对天津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应援尽援的困难群体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