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天津法院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经过三年多实践,用标准的尺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指导、检验和评价,为法官办案列出了权责“清单”,为百姓衡量司法公正提供了“标尺”,并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法院在办案法官减少近半、案件增加两成的情况下,结案率达89.6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9.39%,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1%,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天津法院裁判文书合格率超过98%,案件质检合格率达100%。
针对司法改革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院庭长监督管理容易流于虚化、类案法律适用不统一情况容易多发、人员分类管理容易导致行政保障工作质效下降等现实问题,天津高院不等不靠、主动谋划适应方案。2014年,院党组提出以开展司法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提前进入司法改革备战阶段。制定下发《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立足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规律,发挥全市三级法院所有法官的主体作用,对长期以来的司法经验进行提炼、总结,由高院统一制定、发布、实施某一类司法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法官司法行为和案件质效进行检验,使审判权力在严密的制度和标准指引下运行,实现了司法权力由法官行使、司法责任靠法官落实、司法标准由法官制定、司法行为由标准检验的“闭环式”良性机制。截至目前,天津法院已经出台三批20多项司法标准,涉及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公开等各个领域。为客观总结司法标准化工作,天津法院还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聘请天津市人大、政协等市级有关机关部门,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等单位推荐的代表担任委员,将法律、标准化文件与案卷、裁判文书一并发给委员进行对照检查、评价,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为把每一项司法权力关进制度和标准的笼子里,天津法院细化司法工作流程,建立了涵盖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诉前保全以及立案、分案、排期、审限、裁判、执行、结案、上诉、申诉等各个环节的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同时,还根据审判实践的需求,逐步统一了类型化案件实体法律适用的执法尺度,以保障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和自由裁量权,引导各类司法职权活动在统一规范的轨道上运行,确保实体公正。
程序标准先行,推进了审判流程实时监管;实体标准跟进,推进了类案统一法律适用。目前,天津法院正在以高效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目标,以中央八项规定为界限,以提升法院办公质效和服务保障水平为主线,以网上办公系统为依托,强力推进政务标准化,以政务标准为保障,有效推进服务审判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