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法治中国行·司改新成效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丁国锋
对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陈丽芳而言,今年是她参加检察工作的第11年,也是她入额的第二年。
随着江苏检察机关对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项目的逐步推进落实,陈丽芳深刻感受到了工作上的一些明显变化——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了,肩上责任比以前更重了,办案的关注度和投入度更高了……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全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全省127个检察院首批遴选出员额检察官4209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2.6%;三类人员分类基本到位,全体检察人员定岗定责;全面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三级院办案组织已经建立并运行,新的办案模式正在形成;职业保障也随之逐步到位。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江苏检察机关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并已初见成效。
据介绍,在员额检察官的遴选上,江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办案要求贯穿于选任和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入额必须办案。
具体操作上,江苏检察机关在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完成后,将综合部门具有丰富办案经历的147名入额检察官全部调整到司法办案一线,不允许“混岗”“兼岗”现象存在;对44名入额后仍然兼任综合部门领导职务的,全部按程序免去行政职务,保证入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司法办案岗位,并坚持不办案就退额,打破检察官员额“终身制”,实行入额检察官动态管理。
杨其江说,江苏检察机关还明晰了检察辅助人员职责,通过出台《关于检察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的规定》,合理界定“辅助办案”职责,如检察官助理定位为实体性辅助办案,参与讯问询问、收集证据、草拟文书等工作,不能独立办案;书记员定位为事务性辅助办案,负责记录、联络、送达、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不承担检察官助理的实体性辅助办案任务等。
在此基础上,江苏检察机关修改完善包括办案组织、检察官职权清单、领导直接办案、案件清单等12项制度规范,保障和推进新的办案模式有序运转。
根据业务部门特点和办案需要,江苏检察机关建立和运行新的办案组织,全省三级院共设独任检察官2344个,检察官办案组714个。
自今年1月1日至6月20日,陈丽芳的团队已审结案件73件136人,平均不到2个工作日完成1起刑事案件的审结,在提高了效率的同时,保证了案件质量,保护了诉讼当事人权益。
“从表面上看,改革后的员额检察官人数变少了,但事实上,没能成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检察官大部分成为了检察官助理,一名员额检察官带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形成了一个铁三角的办案组合,这样各有分工互相配合,可以发挥团队作战优势,既能提高办案效率,也能保证案件质量。”陈丽芳说。
江苏检察机关还不断升级职权清单版本,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2016年,江苏在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时,就将10个条线的163项司法办案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今年又将“决定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支持下级院抗诉意见”等6项实体性职权下放给检察官行使,打破了传统的“三级审批”模式,赋予检察官更多的办案主动权。
据了解,江苏检察机关还以“亲历性、典型性”为导向,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截至今年5月底,江苏全省三级院725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913件,人均办案5.4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8.3%。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蔚入额后共办理了4起案件,包含1起故意杀人案、1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蔡蔚说,检察长带头办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仅可以发挥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还可以通过司法亲历性发现问题,再以问题为导向促进改革措施更好地落地生根。
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制约,在放权的同时,实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
杨其江告诉记者,省检察院着重建立从案件受理分配到考核评价的全流程监督制约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同步动态监控,逐步实现监督的自动化、智能化、实时化、全程化。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王德浩律师从业已近四年时间,经常要和当地检察院“打交道”,近来他明显感觉检察官们的办案积极性高了,办起案子来更加仔细认真。
王德浩深有感触地说,比如在证据审查上,公诉人重视程度更高,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都做得十分严格,并且会更加耐心细致地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力度也随之升级。
法制网南京7月4日电
司改·让百姓感受公正
□亲历者说
检察长回归一线办案感悟司法体制改革带来变化
更多参与性让我更关注检察主业
我是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良平,也是江苏省首批员额检察官。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和实践者,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后的员额办案,我切身体会到,改革后对检察主业的关注更高了、对检察规律的把握更深了、对司法工作的管理更精了、对法律业务的研究更多了。
首先是更多的参与性,让我对检察主业的关注更高了。
作为员额检察官,今年以来,我共办理公诉案件1件、评查案件两件。其中,为落实上级对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我主动承担了一个在定性上有分歧的杀人案件。
该案在县区院向市院移送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就随案出具了律师意见书,认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案,而不是故意杀人案。
在案件办理中,我全程亲历了阅卷、提审、制作公诉书、出庭等工作,相比以前检委会研究案件只听汇报,现在全方面参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工作,亲历办案各个环节,让我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案件定性的确信度也更强了。
随着走到一线办案,我对检察主业的关注度也在提高,行政事务所用时间占比不断缩小。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各项重点业务工作上,确定了40项重点工作任务,相继开展了刑事拘留未提捕未诉、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24项,各项法律监督数据同比大幅上升。
其次是角色的全面性,让我对检察规律的把握更深了。
作为检察长,又是员额检察官,从司法工作运行上看,既是决策者,又是落实者,这种角色的全面性,让我对检察业务运行的规律有了更多认识,更知道司法实践需要什么,所以司法决策也就更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
比如,办案后我更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办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办案时不想被与检察业务无关的工作打扰,迫切需要精简无关事务。因此,我院党组努力聚焦主业,不做无用功。
此外,因为自己到一线参与办案,对一线干警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有了更多体会,对干警工作也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以前听到干警反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速度较慢影响办案效率时,我的感触并不是太深。但自己办案后,就有了切身感受,感觉确实需要提高系统运行速度,以节约办案时间。
我认为,随着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入额领导都到一线办案,检察系统的决策一定会更加科学、更接地气。
再次是更少的审批工作,让我对司法工作管理更精了。
员额制改革后,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赋予了员额检察官大量决定权。如此一来,司法审批工作量大幅减少,几乎90%的案件都不再采取集体讨论、层层审批的方式办理,员额检察官的积极性在提高,对案件的审慎程度也在增强,案件的质量相应有了更高的保障。
同时,各层级领导的时间空出来用于司法管理,使司法管理精细化水平有了提高。作为检察长,我有了更多时间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有了更多时间思考司法管理、队伍管理、创新工作,因此,我们司法管理的精细化程度随之不断提高。
最后是学习的紧迫性,让我对法律业务的研究更多了。
以前只是听汇报后对承办人的意见作出取舍,相当于是做“判断题”或“选择题”。现在则不一样,不能只是做题目,还要出题目,就像要出来一张试卷那样,必然需要更多的知识和更广的视野。
坦率地讲,长期从事领导工作后重返办案一线,我能感觉到对老业务有些生疏,对新法律关注得也不够,所以才有了继续学习、终生学习的紧迫感。
在这种学习紧迫感的影响下,平时工作学习中,我对法律的研究时间更多了,对法律的学习理解也更深了,感觉慢慢找回了当年全心办案时的感觉。我相信,长期这样坚持下去,自己一定会业务更精通、办案更专业、领导更有底气。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丁国锋 整理
员额检察官“烧脑”办案再升级
□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丁国锋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落实,赋予检察官的职权多了,需要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的事项也多了,感觉自己肩头的担子更重了,办案中每一个判断和决定的做出都比以前更慎重,更‘烧脑’。”
这是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员额检察官邵宁的真实感受。
邵宁从事公诉工作已近7年,曾主办走私、受贿等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后两次因业务竞赛及纠正重大不实案件被荣记三等功。2016年,她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过硬的综合素质,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成为无锡市31名入额的助理检察员之一,也是无锡市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
担任员额检察官以来,邵宁已办结多起一审及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对改革前后的变化体会颇深。
邵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改革后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需要独立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更多,整体效率由此大幅提高,让她体会到更多、更大的成就感。
在今年办理的钱某盗窃案中,当事人钱某上诉称其中100元航天纪念币并非其盗窃所得,邵宁经审查后发现,认定钱某盗窃100元航天纪念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邵宁深知,虽然一审判决对该事实的认定不影响最终对钱某的定罪量刑,但却违背了证据裁判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原则,且会影响违法所得的准确认定和后续处理。
为维护司法的严谨性和公信力,邵宁向法院提出查清这部分事实后改判的建议,经过与合议庭多次沟通,法院最终做出对这部分事实不予认定的二审判决。
邵宁说:“以前上诉案件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也需要汇报后由领导决定,现在我审阅案件材料后就能直接撰写阅卷意见交书记员用印并向法院送达,一个简单的二审案件顺利的话,不超过5个工作日就能给出明确的意见。”
改革后向检察官充分放权,会不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邵宁认为,虽然检察官的职权比以前有所增大,但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同步建立起了防止权力滥用的强大制约机制,检察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往往更加仔细、认真、负责。
事实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公诉人具备更强的证据审查和判断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说理能力和出庭能力,同时来自辩护人、当事人等的外部压力也比以前更大,检察官所面临考验的难度系数大大增加。
邵宁告诉记者,如今她每天都会利用很多时间去思考办案,利用业余时间“充电”提升业务能力,有时甚至早上刚起床脑子里就会不自觉地蹦出某个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
邵宁打趣地说,由于时刻紧绷着责任弦儿,办案比以前更“烧脑”,最近家里人已经给她做过好几顿鱼汤补脑了。
检辅人员有盼头有劲头有甜头
□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丁国锋
“有盼头、有劲头、有甜头”,这是此次改革给检察官助理梁果带来的一个切身感受。
梁果2010年进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6年10月,从院办公室进入侦查监督处,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
梁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成为一名检察官是她在读书时就立下的志向,刑法学硕士毕业后,她如愿到检察院工作,可惜却没能进入办案一线,这让她不免有些小小的失望。
那段日子里,梁果在办公室从事信息文稿、会务保障和上传下达的行政工作,虽然学到不少东西,但心里总觉得缺了一块,这是她失落的法律专业情结,是她有差距的职业理想,也是认识不清职业前景的一种迷茫。
幸运的是,无锡市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改革,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梁果在改革中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让她开始有了“盼头”。
在梁果看来,司改让行政的归行政,业务的归业务,给年轻的检察官助理传递了一种信号,指明了一条路,即只要你够勤奋、肯钻研,业务能力够强,就可以心无旁骛、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成为一名检察官,从而获得更多的职业认同感、尊荣感和归属感。
有了“盼头”的梁果,工作起来也更加有了“劲头”。
梁果说,检察官助理大部分都是一些毕业时间不长且通过司法考试的法科生,工作积极性不小但办案经验相对不足,虽然按照规定他们不能独立办案,但可以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下,从事各类案件审查和法律文书草拟等一些程序性、准备性工作,或是协助员额检察官开展法律监督等一些其他工作。
梁果告诉记者,这些工作既让她增强了职业尊荣感,激发了工作积极性,也让她在日常点滴中积累了办案经验,锻炼了业务能力,为日后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就这样,梁果尝到了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的“甜头”,这些“甜头”很多,既有能够专心做专业事情的喜悦,也有员额检察官“传、帮、带”作用带来的指导,还有通过努力成为一名光荣检察官和更好自己的信心。
□ 专家点评
抓住落实司法责任每个关键环节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可以说是“伤筋动骨”,但给司法办案带来的变化也是根本性的,这正是我们所期待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推进这项改革中,确实是系统推进、真抓实改,以建立新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为目标,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明确职权清单、构建新型办案组织、统一招聘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等,一环扣一环,抓住了落实司法责任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比如,他们重点推进的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案这项工作,尽管目前的办案数量还不是很多,但我认为意义不可小觑。过去检察院司法业务属性体现不明显,各级院领导不直接办案就是一个说明,平时听取案件汇报、审批案件,主要还是一种行政思维。现在直接办理案件,亲历司法一线,必须关注、研究、解决业务问题,思维方式必然会跟着转变。
当然,司法责任制改革才开始,我们期待江苏省检察院在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把握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加强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有更多务实举措,引领提高司法办案的质效,这才是改革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