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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圆满完成

近日,陕西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9月1日,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杜航伟在批示中给予了充分肯定。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杜航伟批示: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上级改革精神要求态度坚决,在试点基础上,内设机构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目前已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并且取得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平稳有序的好效果,应予以充分肯定。

根据高检院、中编办《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及中政委、高检院和陕西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陕西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内设机构改革。截止8月29日,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5个专门检察院按照规定不参加本次改革外,其余10个市院、107个县级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已按照新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运行,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平稳有序。

今年5月中旬,经陕西省编办同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了咸阳、榆林2个市院和蓝田、金台等10个县级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近2个月的试点,各试点院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为全省改革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大检察官研讨班和省司法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的最新部署,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编办共同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试行)》,充分考虑市县两级院的职能定位、人力配置等实际情况,明确了市级院和基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方案》下发后,市县两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分别上报了本院改革方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核、陕西省编办审批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8月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动员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推进改革工作的相关事宜。8月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省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动员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督导组到10个市进行督导,推动改革落实到位。

全省市县两级院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各院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组织部门汇报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得到了大力支持;召开动员会,统一干警思想;召开党组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相关工作职能、机构进行了整合,人员进行了优化组合,在规定时间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各项工作平稳运行,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达到了精简机构,减少机构层级,突出专业性,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目标。(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