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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0年,全省各级政法单位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宗旨使命,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政法系统中成效突出的处级以下建制单位和政法干警,主要是基层政法单位的科、所、队、庭和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政法干警。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推荐与审核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原则;

(四)平时考核与评选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标准与优中选优相结合原则;

(六)公示与满意度(率)测评相结合原则;

(七)条块结合与逐级评选相结合原则;

(八)坚持面向基层与兼顾行业相结合原则。

三、评选标准

(一)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班子坚强。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开拓进取,凝聚力、战斗力强。班子成员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勤政廉洁、率先垂范。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高,单位全体干警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绩效显著。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依法公正履职,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4.队伍过硬。队伍整体素质高,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公正廉洁执法,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冤假错案追究,未因执法不当造成群众举报投诉或引发信访上访等问题。

5.满意度高。能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法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之事并取得明显成效;单位社会治安满意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率和政法工作满意率(以下简称“三率”)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

(二)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标准

1.政治过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治信仰坚定,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爱岗敬业。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办案,热情为民服务,在单位全体干警中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业绩突出。拥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来、顶得上去,业务熟练,成绩突出,在上一年度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或在本年度立功受奖;被推荐人为县(区)级单位主要领导的,该单位社会治安满意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率和政法工作满意率应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

4.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60个,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120名。

五、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推荐。各市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也可采取群众推荐的方式。各市(区)在推荐前,要组织在当地媒体对此次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凡在一定区域内(乡镇、村组、社区)50名以上群众联名推荐的政法干警,如果符合评选基本标准,可作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各市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各单位组织对被推荐单位和干警的考察。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三)公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推荐对象需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核。各市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各单位将被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推荐材料、廉政鉴定、公示情况一并报省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对推荐对象组织审核,根据全省“三率”测评结果等,按照评选原则,提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建议表彰名单。

(五)会议研究。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六)表彰。省委政法委下发表彰文件,颁发奖牌、证书,并在陕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和政法新媒体刊登表彰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政治性、程序性很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

(二)严格标准。评选工作要和平安创建、满意度测评、督查巡查结合起来,凡是2020年“三率”测评结果落后、日常工作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公示及考察中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属实的政法单位和干警,不得参加评选。

(三)讲求时效。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请各地、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推荐材料(1500字以内)、廉政鉴定、满意度测评情况、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或本年度立功受奖)、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一并上报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审批表和推荐材料附电子版)。

联系人:胡滨

联系电话:029—63906265  63906201(传真)

电子邮箱:swzfwxjc@163.com

 

附件:

1.2020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2020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满意度测评表.doc

3.2020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满意度测评表.doc

4.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审批表.doc

5.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审批表.doc

(以上附件可从陕西政法网www.sxzf.gov.cn下载)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