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节将至,为营造文明祭祀氛围,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联合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陵分局于4月1日对杨凌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检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执法。
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违法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严重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权威性,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没收违法冥币,并对违法销售冥币的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其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是违法行为,不得采购和销售该类冥币,商户也认识到了此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今后一定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违法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严重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权威性,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没收违法冥币,并对违法销售冥币的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其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是违法行为,不得采购和销售该类冥币,商户也认识到了此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今后一定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祭祀扫墓是缅怀已故亲人的传统习俗,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拒绝销售、购买、使用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还清明一片“清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