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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戒促和解 善意文明暖人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利用信用惩戒手段,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西安某银行与杨凌某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杨凌某企业因未主动向银行支付借款1200万元。后银行申请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予以惩戒。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状况。杨陵区人民法院决定先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处理。经调查得知,本案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人为高某,但法定代表人为其女儿,现在美国就读研究生。近两年来因全球新冠疫情的不断恶化,高某担心孩子的安危,想让其女儿回国生活。但在办理回国机票时受阻。高某迫于无奈主动来法院提出先履行部分案款,待公司资金周转到位后一次性将全部案款支付完毕。执行法官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遂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使得其及时返回国内。

法官有话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案一方面说明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印证了惩戒制度的强大威慑力和影响力,在当前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更是人民法院可以依仗的强力武器。

(杨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