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周某运输、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某、周某均被以运输、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讯员:吴萌)近日,由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周某运输、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某、周某均被以运输、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潘、周二人相商,由周雇佣他人,将毒品藏于水果箱内连同轮胎样品运送到湖北十堰,由潘前往十堰接货,企图以合作轮胎生意为幌子逃避检查。2016年3月22日,潘接货返回安康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以及所乘坐的小车后备厢中的水果箱内搜出多达3000克、纯度高达70%的冰毒以及345克海洛因。毒品案件本就固定证据困难,加之在侦查阶段,潘、周二人仅作部分有罪供述又多次翻供,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指导侦查,经过大量细致的补充侦查工作,公诉机关终以二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诉至法庭,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因涉毒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我市具有较大影响。现两人被依法严惩,对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