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检察机关建立内部配合规定促进公益诉讼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特别是有效解决基层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难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鼓励内部线索移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危化品管理、个人信息安全、英烈设施保护等新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规定》详细规定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移送线索的案件类型、具体程序及公益诉讼部门对线索的受理、办理、反馈程序。明确刑检、技术和法警部门应当在调查取证方面给予协助配合,并规定了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协作配合方式。
《规定》还创新性地将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办理作为考核加分事项,纳入对部门和员额检察官的绩效考核,以鼓励相关部门和办案人积极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今年以来,汉中市检察机关积极鼓励各相关业务部门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公益诉讼部门共受理内部移送线索50余条,涉及食品安全、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多种类型,公益诉讼部门对移送的线索全面调查核实,力争做到应诉尽诉,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汉中市检察院 贾会萍、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