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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检察:多元化司法救助 点亮困难群众希望之光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围绕涉贫、涉未、涉军、涉残、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联合教体、民政等部门积极搭建的“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平台,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改革创新项目立项。2021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55人(救助困难妇女31人),其中涉案贫困人员26人、未成年人18人、退役军人1人、残疾人6人,共发放救助金30.1万元,落实教育帮扶3次、心理疏导3次,为困难群众点亮希望之光,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内外协作,拓宽救助渠道。对内加强控申与刑检、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的沟通,强化司法救助线索发现、审查办理、移送反馈,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第一时间告知权利、第一时间受理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发放救助金,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对外强化协作,该院先后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了《涉军人员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涉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救助线索移送及良性互动机制。在此基础上,该院联合教体、民政等11个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构建多元化救助平台的意见》,积极构建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爱心帮扶等为一体的“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平台,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和长效化。

多方联动,实现“应救尽救”。对办案中发现非本地户籍的被害人,该院主动与其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联系,开展异地联合救助。在办理吕某涵司法救助案时,小涵的父亲在西乡县境内遭遇车祸身亡、生前系家中主要经济支柱,案发后肇事者无力赔偿,尚未成年的小涵失去生活来源。因申请人系蒲城县人,该院主动与蒲城县检察院联系,启动联合救助程序,经审查、实地走访,最终两院共同发放救助金3万元,该跨市联合救助案系汉中市检察机关首例。对因案情重大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该院及时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随后两级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如李某、乔某司法救助案,申请人的父亲因琐事将母亲杀害,留下申请人两姐妹与并不富裕的叔叔一家共同生活。针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该院与汉中市检察院启动联合救助程序,通过两级院共同努力,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两个孩子手中,解决了其学习生活困难,后申请人亲属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多元救助,温暖“受伤的心”。对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采取司法救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点亮他们心中的希望之光。一是司法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呵护幼童成长。如李某甲、李某乙司法救助案,两个申请人一个7岁、一个刚满2岁,其母亲被害身亡、父亲涉嫌犯罪被羁押,由多病的爷爷照料两兄弟生活。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主动与民政、教体、妇联等部门沟通,为两兄弟落实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心理辅导、减免早教费用及延时教育服务费,将家中老人纳入低保范畴,从经济、教育、心理等方面为两个年幼孩子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迷途少女重拾希望。该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小红进行司法救助过程中,发现其因受到伤害,性格愈发内向,长期沉迷于互联网虚拟世界致使产生厌学情绪,该院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由教体局、妇联指派两名心理咨询师对小红开展定向辅导,并对其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走出人生“至暗时刻”。

联合回访,巩固救助成效。为落实“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该院坚持案后回访,进一步了解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被救助人及其家庭生活现状等,为他们提供后续帮助。在春节、“6.1”儿童节前夕,联合民政等部门对近两年司法救助对象中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进行回访慰问,确保救助金合理使用,让困境儿童持续感受到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效果。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托“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平台,针对被救助人具体情况,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开展多元综合司法救助,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送去司法关怀,健全完善多元化救助长效机制,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努力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李晓燕、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