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年初,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执法督查专项活动。
(通讯员 杨旭广)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年初,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执法督查专项活动。
一、成立专项督查组,突出督查宗旨
成立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瑞为组长的督查组,带领社区矫正相关人员赴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围绕社区矫正三大任务,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当行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和质量。
二、开展全方位检查,确保督查不走过场
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核查卷宗、实地查看等方法,重点围绕社区矫正业务开展中的各环节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社会调查评估、接收、日常管理、定期报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或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合法权益保护、矫正解除和终止等13个环节的执法情况以及社区矫正案件程序、归档等情况。
三、分阶段开展督查,确保督查有序推进
此次督查历时3个月,分为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抽查暗访和重点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安排部署阶段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执法检查的13个重要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列出整改时限,实行“挂号”、“解决”、“销号”制度。抽查暗访和重点检查阶段,市局督查组将实地查看各社区矫正中心,核查工作档案和台账记录。听取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和编制经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入查找原因,切实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四、注重督查结果应用,发挥督查工作指向作用
督查是工作手段,推动工作才是最终目的。市司法局充分应用督查结果,对严格执法、效果良好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当或者不按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执法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人员失职或故意造成执法不当或违法的,根据过错程度,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一票否决、通报约谈,直到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