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生态安全——榆林法院推动环资审判工作跨越式发展综述

10月20日,榆林法院在神木市召开了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陕甘宁蒙晋5省区7地市法院齐聚古麟州,共商“几字弯”生态司法保护。

近年来,榆林市两级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榆林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筑牢生态司法“安全线”

2019年9月1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非保护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此后,榆林法院陆续审理了19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开启了陕西全省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古生物资源行动,推动和促进了全省《联合打击惩治防范古生物化石犯罪工作机制》的出台。

“榆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覆盖面广、门类众多等特点,从非法采矿到砍伐林木,从毁林造地到盗掘‘龙骨’,从水污染到粉尘致养殖羊只死亡,这些案件都在榆林环资团队的审理范围内。”榆林中院民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徐晓炯介绍。

2020年,榆林中院审理了首例大气污染案——北京某环境研究所与陕西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综合考虑企业排污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最终审判团队依法认定被告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立并判令其承担一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实现了各项法律适用效果的统一。

2021年,在审理某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某地方电力公司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中,榆林中院首次探索“同地修复+异地修复”共同推进的方式,推动双方协商建立补植复绿1000亩公益林的替代性修复生态方案,较好地恢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今年5月8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主动补植复绿并缴纳碳汇损失,实现了榆林法院探索生态环境“司法+碳汇”的首次尝试,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新方案。

据统计,2020年以来,榆林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3511件,用于生态修复费用达3000余万元。

推动司法保护“专业化”

“近年来,榆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资审判阵地和机制建设,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环资审判‘三审合一’,推动实现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榆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文清说。

截至目前,榆林全市法院已实现环资审判“三审合一”审判团队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立特色环保法庭及巡回法庭。为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团队专业能力,榆林中院分批次组织审判团队远赴广东、江苏等地考察学习,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同时,榆林法院也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出台《关于为榆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为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目标和方式。

榆林法院还积极建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阵地。今年6月,榆林中院联合市人大、西北大学在横山共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不仅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替代性修复开辟了新路径,也为异地修复打造了新平台。

神木矿区治理基地、红碱淖生态保护基地、古长城保护基地、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司法修复基地、高西沟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实践基地……从一个到多个,榆林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区域特征,持续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不断推动区域司法保护专业化。

织密黄河保护“协作网”

为更好地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2022年10月,榆林中院推动陕甘宁蒙晋毗邻6地市中院共同签署了《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框架协议》,今年8月,框架协议已实际运行。

为强化省内黄河沿线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榆林中院与渭南、延安中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4月18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秦晋大峡谷论坛”在佳县举行,此次论坛也是榆林法院为解决黄河保护案件后顾之忧、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的一个新举措。

此外,榆林中院还与检察、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了《共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合作协议》等,着力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西北大学联合签署《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同城协作、部门联动、院校合作、多元共治的治理大格局。

近年来,榆林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巡回审判、公开审判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方式,让干部群众直观感受审判活动、切实了解案件情况,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榆林全市法院将继续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关系,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环资审判榆林品牌、榆林经验,为绿色榆林、美丽榆林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说。

(张震 通讯员 常良燕 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