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检察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 以检察之力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金秋时节,陕西省榆林市风景如画。毛乌素沙地腹地,层林尽染。千年沙海变绿洲,离不开榆林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榆林市检察机关以防沙治沙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履职办案重点,依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并开创了检察监督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的新路径。
注重协同化办案
“被毁林地能实现及时补植复绿,离不开检察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沟通、协作配合。”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文荣感慨道。
不久前,横山区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森林资源防止荒漠化行政公益诉讼案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作用,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区林业主管部门履职。经专家认定,目前该片荒漠化地区生态已得到修复。
打破壁垒,推进跨单位跨部门协同办案,凝聚办案合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高质高效。
近年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市委和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会同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为助力荒漠化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针对非法开垦造成林地大面积损毁的生态破坏问题,积极运用‘林长+检察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践行恢复性司法、专业化修复理念,与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一体推进,为荒漠化防治注入新动力。”榆林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杨学文说。
在推动协助配合方面,榆林市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治理,不断加强与林业、水利、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用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解决了“一方管不了、各方都不管”的问题。
开展专业化监督
“我要举报神木某露天采矿未依法治理引发水土流失问题……”2022年9月,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通过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走访工业园区、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我院在邀请水利、自然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到煤矿实地查看和现场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向神木市水利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神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王萃介绍说,“发出检察建议后,我们持续进行监督,通过与行政机关、煤炭公司多次座谈,推动煤炭公司在治理区因地制宜建造农业种植园、林果生态体验园、有机牧业科技示范园等园区。”
榆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生介绍说:“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组建由公益诉讼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深度参与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夯实了助力荒漠化防治工作人才队伍基础。”
同时,榆林市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四大检察”能动履职、融合履职、一体履职,以专业化监督助推荒漠化综合治理。今年以来,共办理涉荒漠化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69件,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70件;办理涉荒漠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7件,推动复垦植绿3700亩,依法保护农用地、林地1200亩。
推进社会化治理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榆林市检察院根据本地荒漠化防治的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确定以东部沿黄土石山区、西部白于山区、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北部风沙草滩区、中部城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履职重点,做到分类精准施策。
据了解,2022年以来,榆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到13个市级部门和12个企业调研走访,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草局、市水利局等6个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在办理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我们系统梳理了林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执法薄弱环节,向林业主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以该案为契机开展了荒漠化防治专项行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薛莉莉介绍说。
该案成功办理后,靖边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2家单位共同签发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在案件线索发现、审查调查、线索移送等多个环节加强配合,精准发力打击毁林行为。
从办好个案到促进源头治理,近年来,榆林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治理”模式,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已协调建成定边检察公益林基地3445亩,府谷县“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9000多亩,切实以检察之力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近期,我们将牵头召开陕甘宁蒙晋毗邻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检察协作会议,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聚焦服务生态立市、构筑生态屏障、严抓污染防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跨区域协作。”榆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祯表示。
(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任涛 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