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的“煤耗子”
8月上旬,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打掉一个“用煤渣偷换原煤”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警察同志,有一名半挂车司机将自己拉的原煤偷换成煤渣后,销售给我们煤场,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7月5日,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某洗选煤场负责人高先生向榆阳分局金鸡滩派出所报警。民警分析认为,这是典型的“偷梁换柱”盗窃案,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控制了半挂车驾驶员刘某,随即展开深挖彻查。
调查中,嫌疑人刘某承认其将原煤偷换成煤渣倒卖的作案事实,但对其同伙及偷换地点等情况拒不交代。民警深入研判,转变思路,以车辆轨迹为突破口展开侦查。经过8天连续奋战,民警终于从海量信息中发现了重要线索,确定了刘某偷换的据点,案件侦查工作取得突破。
7月14日,榆阳分局抽调金鸡滩派出所、崇文路派出所、网安大队、合成作战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强力攻坚。同时,榆林市公安局将此案确定为挂牌督办案件。
经专案组缜密侦查,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作案手法老练、涉案人数众多的盗窃团伙浮出水面。办案民警持续拓展侦查渠道,扩大侦查范围,锁定以马某、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随即,民警周密策划,制订详细的抓捕方案,展开抓捕行动。8月上旬,民警分赴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高某等人为非法牟利,由高某负责组织货车司机,将承运的原煤在运输途中拉运至马某经营的煤场,后由马某组织煤场工作人员将其中部分原煤偷换为煤渣,再将偷换的原煤进行售卖,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目前,该案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1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向报案群众高先生返还涉案财物66万元,追缴涉案资金400余万元。
(记者 阮仕喜 通讯员 师 帅 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