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外脑解难题 建机制聚合力——米脂检察打造“3+2+1”特色公益诉讼新模式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米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人”角色,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把公益诉讼与市域网格紧密结合,联合多部门、多领域,探索组建三支队伍,制定两个机制和一个办法,让检察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让社会治理更加精准有效,打造了“3+2+1”特色米脂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
组建三支公益诉讼队伍
开启“外脑”助力新模式
聘请212名网格员和76名志愿者组成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聘请10名来自人大常委会、政法委、纪检委、公安、审计等部门,具有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等领域专长的人员作为首批检察公益诉讼专家库人才;聘请黄土高原生态治理样板村——高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姜良彪同志为公益诉讼全域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治理顾问,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报送、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对象排查、检察工作宣传、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重要办案环节中。
建立两项协作机制
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网格化+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全科智慧网格”建设为契机,通过建立“网格化+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打造“网格员+信息员+助理员+监督员”工作体系,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社区村组下沉、向网格延伸。与共青团米脂县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合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志愿者热心公益、贴近基层、经验丰富的优势,选聘一批青年志愿者作为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向全社会传递公益保护理念,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制定一个管理办法
规范和保障人员履职
制定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坚持便利性原则,通过微信、微博、12309热线等方式多渠道多平台收集公益诉讼观察员发送的影像、图片、位置等公益诉讼线索;坚持保密原则,对提供案件线索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身份、职务等个人信息以及线索的具体内容等严格保密,由专人负责对接和登记;坚持动态监管原则,对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线索,由第二检察部对案件办理进度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将线索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公益诉讼观察员进行反馈。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米脂县检察院坚持按照“3+2+1”特色公益诉讼新模式,根据法律授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集中发力,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推动米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破冰前行,成效初显,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榆林市委的充分肯定。
公益诉讼助力红色资源保护。推动米脂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工作的决议》。联合县政协对米脂县20余处红色革命旧址进行“回头看”,办理14件红色资源保护案件,推动沙家店战役遗址维护工程实施,张汉武、张驾伍等旧居、故居纳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充分利用杨家沟革命旧址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和法治教育基地,辐射周边20多处红色革命资源点,常态化开展“寻保传”专项活动,形成“一地多点”的保护体系。
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市检察院“东黄河、西煤石油天然气、南红色资源、北长城、中黄土高原”总体部署安排,推动米脂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全域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的决议》,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结合《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办理了无定河湿地保护、耕地保护、牲畜粪便污染等一系列生态保护案件,其中徐某某等6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守护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做法被检察日报“沿着总书记的足迹看陕西检察”专版报道,不断加强与县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绿化植树作为相对不起诉、量刑建议缓刑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建立高西沟检察生态基地。
公益诉讼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落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在办理张某猥亵儿童等案件中,抽调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人员组建办案专班,确保全面充分履职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项协作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效能,统筹了公益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效用,为助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了思路和方法,提供了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