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脚步不停 执行不止——神木法院执行攻坚侧记

在破解执行难的道路上,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刻也没有放缓步伐。近年来,神木市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锲而不舍促和解

“干警你好,我找到被执行人王群了!”2月11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王辉打来的电话,王辉焦急地告诉执行干警,一直在寻找的被执行人王群终于有了下落。当日虽然是周末,但执行干警很快集合,直奔王辉所说的地点,将王群控制并带回执行局。

王辉和王群是同事,2013年起至2015年期间,王群4次累计向王辉借款60400元,其中两笔约定利息。2015年,王群支付利息后再未偿还本息。王辉多次催要无果,将王群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群承诺分期偿还借款本金60400元。然而,王群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欠款还清,王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多次执行均因王群居无定所而无果,只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月11日找到王群后,执行干警很快将其控制,并带回执行局。经过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王群的朋友提供担保。

督促履行护权益

“剩余的款项我还,谁让我是担保人呢,今天我就把钱带来。”担保人同时也是被执行人的冯林对执行干警说。

谢军于2012年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张天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冯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张天因着急用钱多次向二人催要,但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张天因此将二人诉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张天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查封了担保人冯林的房产。但冯林认为其只是担保人,应让借款人偿还。执行干警多次向冯林释法明理,冯林明白了拒不偿还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

然而,谢军和冯林履行了几期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之后再未付分文。张天于是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评估、拍卖担保人冯林的房产。案件转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团队,执行干警立即启动拍卖前置程序,联系担保人冯林。冯林在得知执行干警要前往其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前往其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后,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还钱。

随后,冯林带着部分现金来到神木市法院执行局,不足的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张天进行偿还,张天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请求。至此,双方纠纷彻底解决。

执行联动再发力

“你好,这里是榆阳区公安局榆林北高速出入口治安检查站,你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闫丰被我们查获,请速来对接。”2月6日中午11时许,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了公安机关警情通报后,立即将这一线索反馈给了“两终”案件管理团队。

“两终”案件管理团队随即组织干警赶赴榆林市进行对接。当日14时许,被执行人闫丰被顺利拘传到庭。

闫丰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判决书生效后,该案件的3名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说明相关情况,但被执行人从未主动到庭,也未按照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依法将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目前,被执行人闫丰已被公安机关移交神木市法院。

据了解,近年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有效拓宽了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途径,神木市法院执行局依托该执行联动机制,针对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集中移送一批、布控一批,使执行工作取得了实效。(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