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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检察:“四举措”用好考核“指挥棒”

今年以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评结果,向省检察院、市级相关单位推荐先进集体5个,推荐优秀公务员、优秀办案检察官、个人二等功、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最美女性、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标兵以及专项工作优秀先进个人24人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动态管理、结果运用四项举措,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考核体系,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两次征求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各基层院、市院各内设机构所提建议30条,重新修订完善基层院建设评估办法和内设机构考核办法,新增“三有”争创活动成效部分,修改考核指标10余项,确保考出工作实绩。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将目标责任考核中共性部分、个性部分、专项任务3类指标进行细化、逐层分解,按照市院各部门职能分工指定责任部门,负责该考核项点的牵头督促、协调落实工作,并随时和相关打分部门对接,确保各项工作完成有目标、分解层级有责任。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首办负责、过程管控、结果反馈工作机制,4次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市委目标责任考核、基层院建设分析评价等工作,每10个工作日对照考核指标督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实时推进、督促落实。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做实奖优罚劣,在奖金发放、评优树先、职务晋升以及职级套改等方面,优先考虑考评中的成绩突出人员,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有效激发检察机关内生动力。

(闫敏)